关于印发《2019年海盐县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 03- 20 1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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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嘉兴市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市监〔2019〕29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海盐县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2019年海盐县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嘉兴市教育局《2019年嘉兴市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借助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提升规划、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设等载体,全面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至2019年底达到如下目标:

(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100%;

(二)300人以上学校食堂B级以上建成率100%,供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A级率100%;

(三)300人以上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100%;

(四)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100%;

(五)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95%;

(六)放心消费示范学校食堂累计创建完成30家。

二、工作任务

(一)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加强对食品定点配送单位供应原材料的安全检测,实施完整的索证索票制度。

(二)量化分级管理提档升级。提升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严控关键环节、保持卫生整洁,定期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学校食堂全面推行“五常法”、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逐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阳光厨房建设有序推进。积极推进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阳光厨房”信息平台建设,并完成与省局“阳光厨房”信息平台的对接。

(四)品牌超市全面入驻校园。鼓励引导学校商店实行连锁经营或品牌超市直营,严格商品准入,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杜绝假劣、过期食品流入校园。

(五)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教学内容,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重视食品安全知识。各所(分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六)开展示范餐饮创建活动。结合“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各类学校食堂开展示范餐饮建设活动。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七)净化学生餐饮消费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一条街”、“美食一条街”和网络订餐等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根据上级行动方案,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联动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启动2019年海盐县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于3月联合召开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2019年海盐县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再动员、再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10月)

各学校每月落实自查整改并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结合学校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仔细查找各学校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问题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各学校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汇总上报。

各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涉及硬件设施等较大项目改造的,利用暑期时间进行集中整改。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学校要对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年行动的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年行动成果。

四、行动要求

(一)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承担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夯实责任。

(二)落实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各县市场监管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层层抓好落实。

(三)建立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相关科室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各所(分局)要根据通报情况,督促相关学校落实整改。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各所(分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参与度,大力营造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氛围,助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联系人: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沈叶峰;联系电话:86035583。

联系人:海盐县教育局装备后勤管理科,方东明;联系电话:86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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