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公布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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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在绮园广场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暨“放心消费在海盐”活动,进一步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01 10大消费案例公布 2018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0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9.93万元。在众多维权案例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了十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老年人保健食品欺诈、装修合同陷阱、房地产纠纷等。 1 低价游老年人上当受骗被坑 案情简介:2018年6月16日,蒋某投诉:2018年4月其在海盐一农贸市场附近看到有人发宣传单,内容为湖州南浔二日游仅需100元/人,觉得比较便宜就夫妻二人一起报名参加。旅游过程中被骗去参加一保健讲座,花了3万2千多元买了一款名为“八系添膜90120艾止康胶囊”保健食品,吃了部分后,身体出现不适,要求将吃剩余的保健食品予以退款。 调解经过:蒋某等人到了南浔后,旅游途中被带到一个所谓的某保健品生产厂家,对方通过给他们验血的方式称蒋老师有严重疾病隐患,有患癌危险,忽悠其购买一种名为“八系添膜90120艾止康胶囊”的保健食品,并宣称该保健食品能抗癌防癌。经过调解,最终销售方退货退款,合计退回17448.5元。 案例评析:近几年来,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欺诈案件频频发生,骗子往往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行骗:一是赠送小礼品,信息套取;二是讲课洗脑,引入高科技行骗;三是打亲情牌,摸清病情;四是假冒专家,体检恐吓;五是低价旅游,集中洗脑诱骗购买。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法规禁止宣传保健品有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2 有猫腻!装修合同“注水”多 案情简介:家住于城的许某于2018年3月投诉,反映其被嘉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套路”了,其与该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并预先支付全款33.2万元后,不但工程延期未按合同期完工,而且预算已大大超出合同价,希望政府出面帮助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经过:经调查,装修公司通过虚报面积增加预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方式大幅增加装修费用。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止合同,装饰公司退回多收许某的10.6万元装修款,扫尾工程由许某自行解决。 案例评析:面对当下不少的家装投诉,提醒消费者:在装修之前尽量选择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好并有一定知名度,能够出具合法票据的正规装修公司。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将装修的质量标准,建材的规格、质量、价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等逐一填写清楚,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支付工程款要讲究方法,不要一次性付款,最好分段分时支付,要等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尾款。材料到场最好亲自验收,在施工期间经常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提出。 3 房产政策突变,违约金支付引争议 案情简介:2018年9月6日,侯某投诉称,其于2018年5月在中介介绍下来海盐某楼盘看房,在确认海盐买房可以在工作地杭州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草签了合同并支付227786元首付款。但是7月份杭州出台公积金新政策,异地买房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侯某遂要求解除合同,但房产商认为侯某违约在先,如解除合同需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调解经过:侯某在签订合同前,和售楼顾问及案场经理多次沟通,他们均承诺杭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用来还嘉兴商业贷款,以后还可至少一年提取一次。后经调解,鉴于杭州公积金政策变化是政府政策原因引起,非双方的主观故意毁约造成,属于不可抗力情况,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合同,房地产商退还侯某交付的首付款。 案例评析:楼市火爆,许多人盲目进入房地产市场。在此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一般来讲,重大自然灾害(如泥石流、海啸、地震、洪灾等)、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暴动、战争等)、政府行为(如政府禁令等)都属于不可抗力。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所以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写明确各种不可抗力。 4 美容变毁容,消费者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投诉人徐某于2016年12月在虹桥新村某美甲店做双眼皮埋线手术,共支付3000元手术费用,术后出现眼睛红肿流泪疼痛的状况,后去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治疗,被告知眼睛红肿流泪疼痛情况与双眼皮埋线手术有关,并且帮她拆除了左眼埋的双眼皮线。治疗共花费了一万多元的费用,要求商家承担,协商未果后遂投诉。 调解经过:经组织双方当面调解,投诉人本身在手术前就有眼科疾病并曾在各大医院就医过,美甲店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最终,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美甲店承担8000元费用。 案例评析:女人爱美是天性,但是在选择变美的同时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现在美容机构众多,本身资质不同,所开展的项目也很多,消费者在选择相应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追求低价,最好事先咨询专业人士,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实际效果有个心理预期。消费者在选择商家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口碑好的商家;二要跟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消费者事先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部门反映,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 5 消费环境不安全,商家也要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投诉人许某于2018年8月23日早上去海盐某市场买菜,由于菜场鱼摊前未及时清理积水,不小心摔了一跤,就医经磁疗共振检查出骨断、肌腱撕裂,共花费一万多元的医疗费。许某认为该市场作为消费经营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其摔跤,因此要求市场方承担部分医疗费。 调解经过:经调解,证人证言证明许某确实是在该市场消费过程中摔伤。但由于许某未在摔伤的第一时间向市场方反映情况,也未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导致不利因素。后经协商,市场方承担许某医药费4000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市场地面有水,市场方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市场应该就顾客因此受到的人身损害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贷款买车交续保押金,车子卖了押金不肯退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12日,郑某投诉称,其于2016年9月20日在嘉兴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办理了按揭购车。购车时郑某被要求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现在车子转让给别人了,最近去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押金,汽车销售公司不肯退。 调解经过:汽车销售公司以保障公司利益为由,要求郑女士贷款期内必须在汽车销售公司那里买保险,还要交纳两千元的续保押金,以保证还款期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期满后这笔钱可以退还,否则没收。贷款买车的手续费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商业保险费以及上牌费用,汽车销售公司擅自收取押金不合法,最终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郑某2000元。 案例评析:汽车销售公司借代办贷款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贷款期间通过自己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权,消费者有权拒交。市民在购车时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把签合同仅仅当作是一种形式,不经审查就随意签名,应该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7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 案情简介:2018年8月20日,刘某投诉称,8月18日其在某餐厅办满月酒,就餐后七八个亲戚出现上吐下泻发热等情况,怀疑是满月酒席的食物有问题所导致,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协调赔偿事宜。 调解经过:经查:该餐厅提供的晚餐为中餐剩余菜肴再加热食用。由于七八人在该餐厅就食后集体出现上吐下泻问题,肯定与餐厅的食品卫生有关系,商家主动当面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并退还15000元餐费。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餐饮单位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把好进货索证和验货关;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严防带病上岗;做好食品留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8 预付式消费风险大,勿因诱惑大额充值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陆续接到三名消费者的投诉,称2018年11月,三人分别在某亲子儿童摄影店各定了一套500元的写真,但在12月底发现该店铺已关门,要求退还预付的500元费用。 调解经过:经查,该摄影店已停止经营活动,在停止经营活动后未通知原先有充值预付卡的消费者办理退卡退款业务。经调解,商家主动联系这些消费者来退卡退款,共计退款2500元,全部退款后及时注销营业执照。 案例评析:如今,大大小小的预付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如健身卡、美容卡、美发卡、洗车卡等。现在,办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它使消费者在享受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会因“商家跑路”、“退卡难”等情况给消费者带来无尽的烦恼。《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 9 洗涤服务需谨慎,保值保存证据尤重要 案情简介:2018年12月22日,投诉人王某在某修鞋吧干洗一双价值530元的UGG雪地靴,协商好洗鞋价为35元,第二天取鞋。但取鞋时发现没有洗干净,且有湿洗的痕迹,店主表示会再洗一次。之后商家在没有告知王某的情况,擅自将鞋子送到杭州进行染色,而且还需多付100元。 调解经过:经调查:商家表示鞋子有掉漆现象,故送到杭州补漆修补,事先确实未和王某沟通,但鞋子经杭州修补后,与原来的颜色完全不一样。后经双方协商,商家同意赔偿投诉人450元,鞋子归商家所有。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本案该店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鞋子严重掉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居民莫名承担公用电费,消保委帮忙维权 案情简介:王某投诉称,其于2011年1月入住某小区,2018年8月才发现其所居住的楼梯门禁、公用路灯等电源接在其私人电表上,王某认为物业的工作失误对其电费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其电费。 调解经过:经调查,事发原因确是物业操作不当引起,王某所在的楼梯门禁、公用路灯等电源均接在王某家私人电表上,近几年由此产生的电费实际均由王某缴纳,物业应负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过错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表示歉意,并已重新将公用线路重接。并结合王某近几年缴纳的电费和楼道灯的数量、开关时间等综合因素,经仔细测算并最终协商,最终双方达成物业公司承担王某近几年电费中2800元的费用。 案例评析:本案属于物业管理侵权纠纷,在物业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对管理上或开发商将更多地适用严格责任。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严格地讲也是一种产品,因服务质量的瑕疵引起的后果,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物业管理商或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王先生承担责任。 02 荣誉表彰 活动宣读了2018年获得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名单。其中放心消费示范区1家 ,放心市场5家,放心商店70家,放心网店13家,放心餐饮31家,放心景区3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2家。 放心消费示范区(1家) 海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放心市场(5家) 海盐县东奥市场 海盐县于城镇农贸市场 海盐县百步镇农贸市场 海盐县通元镇石泉农贸市场 海盐县秦山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放心商店(70家) 放心网店(13家) 栢博伦皮草服饰 四季风集成吊顶 有o木o有女装店 老王外塘老鳖 禾兴源甲鱼专售 KAISILIDE凯斯利得 味之园企业店 上屋旗舰店 华驰龙旗舰店 桑高旗舰店 inkivy家居旗舰店 faro旗舰店 北极绒皮衣 放心餐饮(31家) 03 启动“放心消费在海盐”行动 活动启动了“放心消费在海盐”行动,现场开展了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司法、卫生、住建、农经、烟草等部门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咨询举报。志愿者则为消费者进行维修、理发等服务。 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检测车开进现场,为消费者免费提供蔬菜、肉制品免费快检服务。同时,全县各镇(街道)属地同步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纪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