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于城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管理创新,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8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6条。其中,机构信息4条;政策文件18条;规划总结1条;通知通告45条;其他工作信息25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5条;其他财政信息3条;招投标11条;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1条;公开制度1条。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如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等;制定规范的目录、档案,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便于查找;建立多种公开渠道,包括镇政府网站公开、县政务公开系统、档案远程利用系统、镇公开栏、纸质档案查阅等方式。
2、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实行政务公开定期汇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建立投诉、反馈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群众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限期答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的同时,敢于揭短露丑,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亮相。
3、丰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本着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有效,权利和义务分开,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办理过程、结果公开出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例如每季度公开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事宜等。实行政务公开受理告知制度,办事人员把办事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办事人员均有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咨询。坚持做到政策法规长期公开、收费情况定期公开、重要决策适时公开、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同时,规范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档案。
4、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引导。搞好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自觉树立起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服务群众的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参与、监督政务公开活动。注意及时总结政务公开的有效做法,巩固成果,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使之成为履行公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工作方法。
5、严守政务公开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其他组织和群众合法利益。二是效率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各环节增强透明度,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本着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都要有利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海盐门户网:
http://www.haiyan.gov.cn/
2、公开查阅点
镇党政办公室、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依申请公开及收费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均未产生。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镇机关以及各部门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镇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三)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网站资源和服务资源。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度有关指标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1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8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9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于城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