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5)
盐土收2019(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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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于2008年2月取得了武原街道北大街179号分别为11950.1平方米、90.8平方米、1423平方米共计13463.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因城市规划调整和地块开发建设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该三宗地共计13463.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坐落及四至:武原街道北大街179号。 宗地面积:共计13463.9平方米,收回面积13463.9平方米。 涉及宗地的收回政策处理由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本公告期为 30天(自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6113722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