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2月份全县社会救助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 2019-02-12 0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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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救助总体情况

(一)最低生活保障。全县有低保户2542户4241人(其中:支出型贫困户271户851人),低保边缘户889户2375人。低保人数占全县户籍人口的1.11%,低保边缘人数占全县户籍人口的0.62%,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573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县有特困供养人员138人,发放保障金134万元。

(三)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2635人次1404.1432万元。

(四)临时救助。累计救助657户233.64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71人次140万元)。

(五)教育救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370人次19.75万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12人次0.75万元;普高国家助学金741人次74.1万元,普高教育券(五类生免学费、代管费和住宿费)102人次14.09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115人次11.5万元,五类生免代管费和住宿费53人次4.54万元。义务教育营养餐校内资助195人次10.3万元;中职资助258人次10.03万元。

    (六)就业救助。办理就业援助登记921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701人;新开发和补充各类公益性岗98个;发放单位社保补贴306.41万元,岗位补贴1055.07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787.9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助4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8人。

(七)住房救助。累计受理280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其中经适房实物配售141户,经适房购房补贴9户,公租房实物配租12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10户。完成经适房销售签约107户,发放经适房购房补贴2户28万元,完成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69户,发放租赁补贴847户98.57万元。

   (八)慈善救助。救助支出1523.12万元,20656人(户)受助。其中:助医支出共228人128.87万元。其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27人43.66万元;特别关爱基金救助124人50.6万元;“福彩儿童慈爱基金”大病救助2人5.5万元;“邦尔”慈善助医基金救助70人21.11万元;“向日葵”慈善圆梦救助5人8万元。助困支出共19932人1089.34万元。其中困难群体节日慰问性救助11035人322.22万元;临时性困难救助2252人542.88万元;保险型救助6316人37.83万元;危旧房改建救助项目(含“乐间”安居助困基金项目)救助296人111.53万元; “造血型”救助33人16.05万元;“暖巢行动”家具采购58.83万元。助学支出共496人161.84万元。其中“莲基金”大学生奖学项目37人11.7万元;“帮你圆大学梦”助学项目194人98.72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项目134人18.62万元;“金霞续航”高中生助学项目99人19.8万元;“金霞助航”高中生奖学项目12人3万元;牵手屏山县“帮你圆大学梦”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20人10万元。此外,资助公益事业支出123.07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         

1-12月,累计受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5021367人,保障房收入核对278483人,按时完成7801850人,完成率100%。通过核对,不符合救助家97296人,占16%。

序号

核对 单位

累计核对数

其   中:

完成情况

完成率

低保低边

医疗救助

支出型

贫困

其他

按时完成数

未按时  完成数

1

银行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2

房管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3

婚姻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4

车辆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5

户籍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6

工商

780

1850

287

671

7

25

208

671

278

483

780

1850

0

0

100.00%

7

国税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8

地税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9

公积金

502

1367

287

671

7

25

208

671

502

1367

0

0

100.00%

10

社保

780

1850

287

671

7

25

208

671

278

483

780

1850

0

0

100.00%

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占当地户籍人口数比例情

序号

镇(街道)

现有户籍人数

现有低保户

低保人数占户籍人数比例

低保户占比排名

2017年12月占比

现有边缘户

边缘户人数占户籍人数比例

1

武原街道

120289

467

810

0.67%

9

0.65%

148

376

0.31%

2

西塘桥街道

12099

41487

317

516

1.24%

7

1.26%

98

284

0.68%

3

望海街道

26623

211

354

1.33%

4

1.44%

95

240

0.90%

4

秦山街道

9726

30057

225

363

1.21%

8

1.20%

85

258

0.86%

5

沈荡镇

11332

34643

323

474

1.37%

3

1.39%

112

273

0.79%

6

百步镇

9915

33602

269

468

1.39%

1

1.35%

100

248

0.74%

7

于城镇

7256

22395

167

280

1.25%

6

1.20%

58

154

0.69%

8

澉浦镇

9895

30588

252

396

1.29%

5

1.23%

91

225

0.74%

9

通元镇

12574

42121

311

580

1.38%

2

1.37%

102

317

0.75%

合         计

72797

381805

2542

4241

1.11%

1.10%

889

2375

0.62%

四、救助案例

整合资源,帮助因病致贫对象获得最大救助

案例背景

梁某,在某公司工作,月收入3500余元。其妻马某在家照顾患白血病女儿梁某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在上海道培医院进行骨髓移植,一年多共支出医药费近70万元,不仅花光家中所有积蓄,还欠了亲戚朋友一大笔外债,且还需后期治疗。家庭陷入困境,于提出救助申请。

(二)参照依据

根据有关救助政策,结合梁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其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以及慈善重大疾病困难救助,具体如下:

1.《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中明确:对因患重大疾病,当年度医疗费扣除各类报销、补助后自负金额2万元以上,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其他城乡困难家庭人员,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2.《海盐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中明确: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在扣除各类报销、扶持、救助等部分之后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3.《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中明确: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且财产损失或费用支出特别巨大的,给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以下的救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海盐县慈善总会关于重大疾病困难救助办法的通知》明确: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自负10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经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救助三类对象自负20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救助,最高救助额度150000元。

(三)后续处理

给予梁某家庭救助金额合计22万元,包括:民政部门医疗救助12万元,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每月救助金2430元,医疗救助70%的实时报销比例,有效期一年),临时救助2万元;慈善总会重大疾病困难救助5万元。其合作医疗报销达到15万元(年度封顶线)医疗大病保险报销22,该家庭实际负担的医疗费11余元,各种救助方式和资源整合在某种程度缓解了梁某家庭的困难。

(四)分析建议

在救助过程中,应当充分整合有关救助政策和资源。该家庭既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又符合慈善重大疾病困难救助条件,对困难家庭进行全方位的救助,使救助效益达到最大化。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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