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886/2019-00806 成文日期: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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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标准地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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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2-06 09: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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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统一部署,为不断提高我县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宅(小区)楼有小区名称的情况下,标准地址由海盐县+镇(街道)+小区主入口号+小区名称+幢号+单元号+户室号,调整为海盐县+镇(街道)+小区名称+幢号+单元号+户室号的格式,小区主入口号已不体现在标准地址中(如:“金汇奥园”,标准地址为:海盐县武原街道金汇奥园1幢1单元101室)。

2.住宅楼无小区名称的情况下,仍以沿街道路门牌号作为住宅楼的总号,如: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东路142号301室。

3.原有数据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空余时间,逐步予以变更完善。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86119323   86113076(窗口)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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