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886/2019-00806 | 成文日期: | 2019-07-09 |
文件编号: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关于使用标准地址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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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统一部署,为不断提高我县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宅(小区)楼有小区名称的情况下,标准地址由海盐县+镇(街道)+小区主入口号+小区名称+幢号+单元号+户室号,调整为海盐县+镇(街道)+小区名称+幢号+单元号+户室号的格式,小区主入口号已不体现在标准地址中(如:“金汇奥园”,标准地址为:海盐县武原街道金汇奥园1幢1单元101室)。 2.住宅楼无小区名称的情况下,仍以沿街道路门牌号作为住宅楼的总号,如: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东路142号301室。 3.原有数据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利用空余时间,逐步予以变更完善。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86119323 86113076(窗口)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