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殡领﹝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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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海盐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7日
海盐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成果,规范安葬和公墓管理,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和嘉兴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嘉兴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4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县专项摸排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以及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和问题反弹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此次摸排范围主要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二是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三是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各类硬化的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四是对2018年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五是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特别是个别购买住宅用于存放骨灰、烧香拜佛,严重影响邻里关系,扰乱治安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布置专项摸排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求,各镇(街道)要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摸排工作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确保专项摸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要严格按照《嘉兴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嘉殡领【2019】1号)的通知精神规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附影像图片资料),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排查结果要由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汇总后逐级签字确认并上报。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要逐一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镇(街道)要将此次摸排情况及回头看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海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为确保工作落实,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摸排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提炼推广。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摸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层层加强复查复核,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9年6月)。按民函【2019】32号文件精神,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摸排情况进行随机调研。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摸排台帐,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摸排和“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民政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有关专项摸排和“回头看”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合力做好排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具体落实实地调查摸排,并做好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检查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协同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和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等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同摸排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负责摸排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排检查殡葬领域价格违法情况、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情况。综合执法部门要配合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行为。 (三)强化摸排质量。通过严格自查、交互检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而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墓设施内的超规定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摸排工作要全面、深入、准确、细致,上报数据(含影像图片)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摸排有关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建墓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要注重工作方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以人为本,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摸排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局为83958112,县里为86177812,并建立专项摸排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专项摸排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摸排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朱勤芳,联系电话:0573-86110186。 附件:1.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4.违法违规私建各类硬化的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摸排情况统计表 5.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超规定标准墓位摸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栋建筑或独立院落为单位进行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合法房产存放骨灰情形不纳入此表统计;户主是指建造“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2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备注:1此表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备注:1此表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摸排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违法违规私建各类硬化的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摸排统计,私建数量以独立硬化的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为单位进行统计。2. 违法违规私建的各类硬化的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骨灰或遗骨的坟墓(含外露坟堡);户主是指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建筑性坟墓(含外露坟堡)的实施者(如遇无主坟墓,标明即可)。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5 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超规定标准墓位摸排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备注:1.此表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摸排统计,摸排数量以超规定标准独立墓为单位进行统计。2. 超标准建墓,指在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内,违规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户主是指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单位名称。3.占地类别包括划拨用地、征用土地、集体土地、划拨加征用、划拨加集体、征用加集体。4.此表由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单位分别填写,经营性公墓摸排情况直接报市民政局后汇总上报、公益性墓地摸排情况由各县(市、区)负责汇总上报至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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