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横港东方印刷厂(普通合伙)年产1100万只吊牌及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12-04 10: 00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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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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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横港东方印刷厂(普通合伙)年产1100万只吊牌及纸箱建设项目

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599号

海盐县横港东方印刷厂(普通合伙)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海盐县横港东方印刷厂(普通合伙)年产1100万只吊牌及纸箱建设项目选址于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599号,租用海盐华益塑料有限公司厂房总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采用纸张等原材料,经印刷、上光、覆膜、裱纸、模切等技术或工艺,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德堡单色印刷机等进口设备,购置切纸机、覆膜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万只吊牌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牢固、美观等特点,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利税75万元。

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准后排入杭州湾。

2、印刷机、上光机设置于独立印刷间内,同时维持微负压状态,印刷机、上光机安装集气罩。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1号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达85%以上,处理效率达90%以上。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厂界周围植树绿化,选择吸声能力强的树种;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加强绿化。

4、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堆放、专人管理。废膜、废纸、废品、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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