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宏捷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吊牌、彩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9-12-04 10: 00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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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年产200万只吊牌、彩卡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横港集镇北(利群桥)15幢

海盐宏捷印刷有限公司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盐宏捷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吊牌、彩卡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横港集镇北(利群桥)15幢,租用海盐华益塑料有限公司厂房700平方米,主要以纸张(印面纸、底纸)、水性油墨等为主要原材料,经印刷、覆膜、模切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海德堡双色胶印机、覆膜机、打孔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0万只吊牌、彩卡建设项目”。

项目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主要为印刷、洗车、润版、洗皮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计),以及喷粉粉尘。印刷机设置于独立印刷间内,且印刷间维持微负压状态,印刷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装置联合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经估算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印刷次品、废包装桶、废抹布、废PS版、废橡皮布、废活性炭、废洗车水、生活垃圾。边角料、印刷次品外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等。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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