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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2019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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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研训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关于做好2019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嘉教基〔2019〕6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组织 参加由嘉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研训中心等部门协助做好阅卷等有关工作。 (二)考试时间 1.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2日,满分值为30分。 2.科学实验操作考查:考查时间为4月23日—24日,满分值为10分。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日期为4月27日,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值为30分。 4.其余文化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13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和试卷卷面满分值如下表:
(三)命题要求 命题由嘉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以学科《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试卷难度系数总体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数学两学科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科学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学科设置选择性内容,供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科学学科选择性题目为30分左右,物理、化学、生物等每个领域均设置两道试题,考生可分别从两题中选做一题;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学科选择性题目为20分左右,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等每个领域均设置两道试题,考生可分别从两题中选做一题。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分值结构 学科考试科目总分满分值为590分(含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满分值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1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升学考试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五)其他 1.听力、视力等残疾考生,按照其持残疾证情况,参照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审核和落实。体育与健康科目经批准免考的考生,该科目成绩按嘉教基〔2018〕3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持有听力残疾或口语表达障碍“残疾人证”并经批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免考的考生,该科目成绩按嘉教基〔2017〕18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2.县教育局和研训中心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和阅卷教师选派工作。研训中心做好试卷质量评价与考试成绩分析,并形成考试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文件精神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时完成九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级的九年级学生名单公示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和创新实践等维度的学习表现和学业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教育局。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中考加分 中考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参照《2019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19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附件1)。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于2019年5月31日(周五)下午,携带申请表、户口簿、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招生办(819室)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附件:1.2019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附件1: 2019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 参加2019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二)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办法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三、办理认定 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携带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本细则解释权为海盐县教育局。
附件2: 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部门”指军分区政治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台办、侨办等,此表一式四份,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县招生办和学校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