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名称 | 失信黑名单项目名称 | 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发布时间 | 发布期限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移送)文号 | 处罚(移送) 时间 | 处罚(移送) 事实 | 处罚(移送) 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博世电器有限公司 | 913304246639303481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任火荣 | (盐)质监罚字〔2017〕78号 | 2017年6月22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嵌入式LED灯具、换气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嵌入式LED灯3台(样品)、换气扇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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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73号 | 2018年8月6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换气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换气扇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12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9.1元。 |
(盐)质监罚字〔2018〕93号 | 2018年8月6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5元。 |
盐市监处字〔2019〕190号 | 2019年7月11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和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16500元(2.5倍);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2.44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上岛电器有限公司 | 91330424681665402B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陈学峰 | (盐)质监罚字〔2017〕47号 | 2017年5月1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5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捌拾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玖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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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77号 | 2018年9月4日 |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盐市监处字〔2019〕102号 | 2019年6月2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156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0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 | 海盐金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BC8091G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王二林 | 盐市监处字〔2019〕188号 | 2019年7月11日 |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6元 | 原海盐金牛厨卫电器厂,2018年11月14日个转企,转企前已2次不合格,2018年被行政处罚。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尤威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AQC269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陆明松 | (盐)质监罚字〔2017〕101号 | 2017年8月11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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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81号 | 2018年9月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6750元。 |
盐市监处字〔2019〕93号 | 2019年6月17日 | 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和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换气扇、室内加热器各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4.8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博函电器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A8NR1N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郑建萍 | (盐)质监罚字〔2017〕41号 | 2017年4月5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换气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换气扇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柒角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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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90号 | 2018年9月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换气扇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2875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 |
盐市监处字〔2019〕211号 | 2019年7月22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换气扇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163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7.5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巴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A84C8Q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沈东伟 | (盐)质监罚字〔2017〕73号 | 2017年5月15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LED灯具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陆元捌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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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69号 | 2018年9月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元。 |
盐市监处字〔2019〕91号 | 2019年6月17日 | 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2.5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楚尼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074001460W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钱云峰 | (盐)质监罚字〔2018〕78号 | 2018年9月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675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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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市监处字〔2019〕90号 | 2019年6月17日 | 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8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伯仕朗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32987079X5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陆丽华 | (盐)质监罚字〔2018〕63号 | 2018年8月27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5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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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市监处字〔2019〕89号 | 2019年6月17日 | 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2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欧艺电器厂 | 92330424MA2EWJXC8N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高仁林 | (盐)质监罚字〔2017〕54号 | 2017年5月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20台;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壹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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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66号 | 2018年9月3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27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 |
盐市监处字〔2019〕99号 | 2019年6月2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7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县柯龙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BBR42J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董沈根 | (盐)质监罚字〔2017〕60号 | 2017年5月11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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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65号 | 2018年9月3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36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元。 |
盐市监处字〔2019〕94号 | 2019年6月17日 |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6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亨格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B69YX2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余再军 | (盐)质监罚字〔2018〕79号 | 2018年9月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585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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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市监处字〔2019〕103号 | 2019年6月2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16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7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 | 嘉兴华喆瀚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BAFJW96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毛伟中 | 盐市监处字〔2019〕210号 | 2019年7月22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换气扇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24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 | 原海盐县沈荡镇华喆瀚电器厂,2018年6月8日个转企,转企前,2017—2018年连续2次不合格,2017年被行政处罚。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柏宜斯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ATAB5J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姜松海 | (盐)质监罚字〔2017〕59号 | 2017年5月17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壹元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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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83号 | 2018年8月2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15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 |
盐市监处字〔2019〕192号 | 2019年7月11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124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9.2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海盐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 | 91330424742032212X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王惠民 | (盐)质监罚字〔2018〕80号 | 2018年9月5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苏浙沪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1目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10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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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市监处字〔2019〕202号 | 2019年7月22日 | 证书撤销后,继续生产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3台(样品)、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 | 海盐夏格电器厂 | 92330424MA29FQHT7P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陈伟 | 盐市监处字〔2019〕100号 | 2019年6月24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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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明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1330424307428669N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曹爱芬 | (盐)质监罚字〔2017〕89号 | 2017年7月19日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叁元贰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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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质监罚字〔2018〕70号 | 2018年8月17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1265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6.8元。 |
盐市监处字〔2019〕205号 | 2019年7月22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嵌入式LED灯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嵌入式LED灯具3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8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1.3元。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值不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或性能指标要求;三年内实施同类质量违法行为两次及以上且被行政处罚 | 嘉兴金宇电器有限公司 | 91330424MA28BFAE74 | 2019年12月18日 | 5年 | 张慷 | (盐)质监罚字〔2018〕61号 | 2018年9月3日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2台(样品);2.罚款人民币6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 | 原海盐县金宇电器厂,2017年2月13日个转企, 转企前2016—2017年连续两年因监督抽查不合格被行政处罚。 |
盐市监处字〔2019〕95号 | 2019年6月17日 | 认证证书撤销后继续出厂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室内加热器各2台(样品); 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