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小区物业停车收费


  • 发布时间:2019-12-18 08:22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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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吴佳琴 通讯员 朱海红

本报讯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规范停车收费成了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近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海盐县12345县长热线交办件,反映在武原街道某小区门口公告牌上写着停车收费3元/小时,门卫却告知收费为4元/次/天,而且进门还要收取10元押金,举报人认为不合理,要求核实处理。

接到交办件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联系,详细了解当时的收费情况,并前往现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门卫均为不懂电脑操作的老年人,在车主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牌并收取10元的停车押金,同时该小区从今年11月起对外开放地下停车场,收费为4元/次/天。但是,小区临时车辆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标准、发放业主告知书与实际收费标准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政策宣讲,希望尽量避免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条件下收取押金,并建议小区物业做好门卫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普及移动支付,给访客带来更多便利。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车主,从2018年3月1日起《浙江省定价目录》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从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自主定价,但是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标准必须与公示的价格一致,希望大家熟悉住宅物业临时停车收费的规定,留意自己的停车时间,如果短时间内多次进出住宅小区,应当留意是否需要再次支付停车费。如果遇到多收停车费的情况,要保留支付电子记录、票据等,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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