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走进海盐民政70周年”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12-10 15: 29
  •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生动展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民政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中呈现出的新气象新风貌,进一步寻味升华民政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同时以海盐民政70周年为基,进一步坚守和践行新时代民政人的初心和使命,凝心聚力、奋发向上,继续书写新时期民政事业新篇章,特开展“走进海盐民政70周年”征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回眸海盐民政70周年发展历程,深刻把握和认识新时代民政工作新使命、新担当,进一步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福祉上“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二、主要内容

1.回眸民政70周年照片征集活动:征集与海盐民政70周年事业发展有关的老照片,记录海盐民政70年变化和发展,展现海盐民政保护民生、维护民利的成就。

2.海盐民政发展十件大事征集活动:征集海盐民政在发展改革中最具历史突破意义,最能体现红船精神,最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生的呼唤的十件事情。

3.海盐县地名故事征集活动:征集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各地名的由来、变迁、与之相关的历史典故、民间传说和人文故事等,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我县优秀地名文化,深入挖掘优秀地名故事。

4.“我为民政发展献一策”金点子征集活动:以有句话对你说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集对新时代民政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

三、征集要求

   (一)老照片

1.面向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以及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各界人士,征集新中国成立70年来记录海盐民政变化、反映民政发展、展现民政成就、讲述民政故事的老照片。

2.图片采用JPG格式,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图均可,文件大小不低于1MB。

3.投稿作品需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以及作品反映的历史背景等,字数不限。

   (二)海盐民政十件大事

征集事件要具体到某一件事,要能从某一个方面展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海盐民政发展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展现民政人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展示民政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作品每篇字数1500字内。

   (三)海盐县地名故事征集

1.征集范围: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各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道路、桥梁、建筑物、历史古迹、河流、湖泊等地名的由来、变迁、与之相关的历史典故、民间传说和人文故事等。

2.作品要求:(1)结合海盐县独特的文化资源和历史底蕴,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真实可信,有理有据,有较强的说服力,能深刻挖掘海盐地名的历史文化;(2)文稿以记叙为主,涉及历史人物(事件)要考究属实;属于民间传说的要注明来源;口述整理的注明口述者和整理者;(3)作品每篇故事字数800~1500字,可提供图片1~2张。

   (四)“我为民政发展献一策”金点子征集

以有句话对你说的形式,广泛征集促进新时期海盐民政事业发展的好创意、好思路、好策略,特别是对能在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和有引领作用的先行先试的思路和举措。金点子可以是一句话,一段文字,也可以是一篇调查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征集活动截止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

五、投稿方式

1.现场交稿或邮寄投稿:交稿至海盐县民政局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619号905室,信封上注明“海盐民政70周年”字样,邮编:314300);

2.邮箱投稿:zjjxhymz@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征集内容”,如“张三、海盐县民政局、139XXXXXXXX,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x号,老照片”。

3.微信投稿:关注海盐县民政局政务微信“海盐民政”,直接通过聊天窗口发送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征集内容”。

4.微博投稿:关注海盐县民政局政务微博“@海盐民政”,通过私信发送作品,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征集内容”。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2.征集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海盐县民政局所有,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3.凡涉及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4.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凡经专家认可被采用后,酌情给予奖励。

5.以上作品涉及文字的,必须叙述清楚,文字通顺。

 

 

 

                                    海盐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3日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