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19-11-08 14:02
  • 发布单位: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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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至18日,共11天。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联系人:徐勤华,联系电话:86033829,636676(政府虚拟网)。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8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