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 2019-11-29 18: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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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研训中心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用科学的方法和途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尊重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规律,遵循青少年儿童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理想信念,养成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场所得到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到位,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全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全面提升。

(二)具体目标

1.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站建设。2020年底全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标准化建成率100%10所以上学校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要求创建1-2所省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等级辅导站。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100%,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

3.强化学生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测试和危机援助等服务。每个教学周内,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小学不少于5课时,中学不少于10课时。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专职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尚未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通过教师转岗等方式完成配置,转岗人员须对心理健康教育有较浓厚的兴趣,擅长学生心理疏导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德育或班主任工作出色者优先。2020年底,初中段及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23年底所有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教师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资格证书,并专职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承担心理咨询值班的教师予以工作量认定并折合课时,记入学校教师工作量考核。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工作年限,可以折算一定班主任工作年限。评选和表彰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

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校应按照考核要求和研训中心培训计划,有序组织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019年底,C证持证率达到87%;2020年底,B证持证率达到15%;2021年底,B证持证率达到25%;2022年底,全体教师C证持证率达到92%以上,B证持证率达到32%以上。

班主任及德育主任、分管校领导要进行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的专题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增强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技能。

(二)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海盐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全面负责全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局基教科专人分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训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咨询和培训工作。

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德育和校园安全管理部门为责任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要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统一称作心理辅导站,具体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加强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的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专职心理教师为全县在校学生和家长开通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畅通电话、邮件、面询等咨询渠道。

(三)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站运行机制和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的硬件标准化建设。学校心理辅导站要配备心理辅导的专用教室、小团体辅导室和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宣泄室、放松室、沙盘游戏室等功能室。到2020年底,所有中小学达到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至少三个功能室),部分学校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要求(五个功能室以上)。心理辅导站要确定固定的咨询开放时间,安排心理辅导专兼职教师值班,要通过心理辅导教师和学生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学校设立心理信箱。建立和推广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四)全面落实和多途径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各中小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每学年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课时总量,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不少于15课时,职校不少于20课时,具体课时由学校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地方或校本课程中统筹解决。确定好各年龄段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重点加强青少年学生的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亲子辅导,重视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以活动教学为主,以提高学生整体心理素质为主要任务,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创设、角色扮演、心理游戏、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专家讲座、校园开放日、各类实践活动以及学科教学渗透,组织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帮助学生和家长掌握一般的心理知识和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

完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处置机制。学校要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对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定期演练。校内发生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不得瞒报。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在必要时,也可向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或各类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寻求支持。

全面完善中小学心理危机排查制度。切实开展学生心理问题普测工作,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员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力争每年开展全体学生的心理普测,以年级为单位,建立动态追踪式心理档案。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筛查要做到全覆盖,每年筛查一次,确定高危学生心理危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对排查出的二类及以上危机学生制定“一人一策”干预方案,提高干预的精准度、有效性

第一类心理危机(即一般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对于一类危机的学生,由心理教师协助班主任负责制定干预方案,报年级组备案。

第二类心理危机(即严重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对于二类危机学生由心理教师协助年级组长制定干预方案。

第三类心理危机(即重大心理危机学生),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由心理教师制定干预方案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对第三类危机学生,学校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经过评估认为已超出学校辅导范围的,建议家长及时转介,并保存书面记录与录音资料等。

高度关注重点预警时段,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一是新学期开学前后,极易诱发或加重部分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发生极端行为。二是春季的3-5月是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期,极容易影响人的情绪,并导致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概率增加。三是重大考试前后,也会引发心理危机行为。四是重大生活事件发生后,中小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后,如人际冲突、教师处罚、亲子冲突、家庭变故等,也极易采取极端行为。

高度关注重点预警对象,重点关注预警对象的情绪变化。一是各类精神疾病的学生。学校应高度关注有各类精神疾病的学生,特别是抑郁症患者。二是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三是明显性格偏差的学生。情绪冲动,做事不考虑后果,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甚至会采取极端手段,极易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恶性后果。四是亲子关系不良的学生。特别是离异、重组、留守等家庭普遍缺少温暖,家长过分注重学习成绩、缺少情感交流、教育方式不当,在发生亲子冲突后极易导致学生的极端行为。五是其他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轻生倾向的学生;遭受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情感受挫、人格受辱、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等遭遇性危机之后所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谈论过轻生并考虑过轻生方法的学生;情绪异常突变的学生;感觉活着没意思的学生。

(六)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卫教融合”体系

落实卫生副校长选派制度,由卫健部门选派一批专家兼任学校卫生副校长,指导学校制定健康教育方案,开展青春期健康问题和心理疾病问题的咨询与辅导。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建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库,每年进行巡回指导、帮扶,危机个案的研判、会诊。卫健部门要根据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发全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课程,组织专家建设健康育人课程库。

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科研工作

加强心理教研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研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强调集体备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通过教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辅导活动课的质量。

经常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比和专业技能大赛,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学术性研究,开展心理专项课题申报和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开展心理论文、优秀心理咨询案例评选、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征集等活动,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践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实施指导。

(八)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和家校合作实践

建立家长学校网络。各中小学通过各类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论坛、家长沙龙、亲子课堂等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高家长科学育子理念、知识、能力水平,增进亲子有效沟通,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

建立健全专业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发挥家庭教育骨干讲师的作用,定期做好家庭教育宣讲和家庭教育的个别咨询工作。着力推进家庭教育的课程建设。积极探索和试行中小学“星级家长”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盐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妇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委宣传部(文明办):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文明办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并对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2.教育:落实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体责任,努力在各学校建设一支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德育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与德育、家庭教育等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3.卫生健康:在建立健全海盐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过程中,突出对中小学校心理服务体系的支撑,建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心理(精神)科与学校的联系通道,发挥卫生系统心理健康专家和精神卫生专家的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适宜的、优质的心理健康咨询及治疗服务,并协助做好校园卫教融合工作。

4.妇联:在家庭教育中,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内容,提升家长的心理健康素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爱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家长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家长在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的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

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积极鼓励和探索各类社会公益组织、企业参与和帮助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制、措施。

(四)强化督导考核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对各中小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

 

中共海盐县委宣传部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卫生健康   海盐县妇女联合会

2019年819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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