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9-11-28 10:36
  • 发布单位:县教育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与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教育局人事科。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86027037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368号海盐县教育局(邮政编码3143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人才招引意见”字样。


 

附件: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8日

 

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力社保局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学校(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嘉教人〔2018〕207号)、海盐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海盐县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盐委办发〔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引对象

第一类: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硕士毕业生。

第二类: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经认定为紧缺人才类的专业课教师。

上述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生、紧缺人才类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紧缺人才类专业课教师需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政策待遇

1.安居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招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正式录用并与学校签定不少于8年的服务期协议,可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在我县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按招引对象的类别,第一类给予35万元、第二类给予15万元的安居补助,分5年等额拨付,购房前给予不超过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第一类每年1.8万、第二类每年1.2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录用人员的奖励须在获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兑现。招引的人才符合县名特教师奖励政策的发放条件的,按同类人员享受待遇。

2.子女入学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的,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及教育资源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学习基础,由教育局安排对应学校就读。

三、招引办法

1.人才招聘。按照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办法实施。经公开报名、教育局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经体检、公示后,与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书。录用后作为教育系统正式事业编制教师(非师范类毕业生,二年内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人才引进。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推出引进岗位,经人才招聘引进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由用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教育局审核批准,正式签约录用。

四、人才管理

1.建立人才招聘引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委人才办、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调解决招引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县教育局制订人才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年度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享受当年度安居补助、人才奖励待遇。

3.建立人才服务制度。教育局建立人才信息库,通过主动走访慰问、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

五、其他

1.按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嘉教人〔2018〕207号)中所规定的ABC类及柔性引才政策标准,我县参照执行。

2.特殊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报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实施。

3.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招引的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链接:关于《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盐县教育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引教育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