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MB18598100/2019-00158 成文日期: 2019-05-21
文件编号: 盐医保〔2019〕1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

盐医保〔2019〕19号

  • 发布时间: 2019-11-28 09: 50
  •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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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3号)通知精神,为方便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简称两类人员)全部纳入直接结算,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备案手续,提高两类人员备案率

1.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步规范、简化跨省手工报销备案管理,取消所有需就医地提供的各种证明盖章。

2.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两类人员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

3.便捷服务帮助一批。加快推广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及查询方式,逐步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二、加强工作部署创建优质满意服务

  各级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制定工作规范,细化服务要求,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两类人员备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设身处地为参保人员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参保人员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满意度。

三、积极探索实践,开展多种途径备案

积极探索与大型行业企业建立相关的配合和联络机制,实行集中办理外出备案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相配合,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时,可集中办理外出备案与劳务输出工作相配合,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时,可集中办理外出备案。

 

   

                         

 

         海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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