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 发布时间:2019-11-2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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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由局予以一定的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按照《海盐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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