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11-22 16:25
  •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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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的目的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目的:进一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落实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

政策依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浙江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浙民计〔2018〕147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137号)、《海盐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意见》(盐政办发〔2016〕92号)等。

二、文件基本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分为政策依据、公益服务定义、购买服务原则、购买服务主体、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及条件、购买范围、购买形式、购买流程七部门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政策依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浙江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浙民计〔2018〕147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137号)、《海盐县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工作意见》(盐政办发〔2016〕92号)。

2、公益服务定义:以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为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无偿服务。

3、购买服务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4、购买服务主体: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本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承接购买服务主体及条件: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为本办法所指的社会组织,即指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参与承接的社会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购买范围为在民生保障领域,重点为社会事业、社

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扶贫帮困、医疗卫生、就业支持等;在社会治理领域,重点为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服务、矛盾调解、矫正帮教等;在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领域,重点为行业投诉处理、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行业标准制修订等。

7、购买的形式为购买服务项目,根据需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综合预算后,实行项目打包,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

8、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方式,具体依照《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购买主体建立以预算规范、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购买服务机制,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查、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一体化流程。具体内容包括确定购买项目、选择承接主体、资质审查及评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及信息公开等购买流程等。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海盐县民政局,联系电话:86110180

       


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