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643/2019-00245 | 成文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编号: | 于政〔2019〕169号 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于城镇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的批复
于政〔2019〕169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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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升鸳鸯村A级景区的品质,带动庄柴湖特色旅游资源开发,为下一步全域旅游工作做好基础保障,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庄柴湖岛。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内容主要对庄柴湖岛进行先期开发,主要对30亩花海、草坪用地进行种植,并对原有的一些景观、绿化作进一步提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0万元,资金自筹。 五、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建设工期:90日历天。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