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2643/2019-00245 成文日期: 2019-10-14
文件编号: 于政〔2019〕169号 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于城镇 有效性:

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的批复

于政〔2019〕169号 号

  • 发布时间: 2019-11-18 15: 55
  • 信息来源: 海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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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提升鸳鸯村A级景区的品质,带动庄柴湖特色旅游资源开发,为下一步全域旅游工作做好基础保障,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庄柴湖岛绿化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庄柴湖岛。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内容主要对庄柴湖岛进行先期开发,主要对30亩花海、草坪用地进行种植,并对原有的一些景观、绿化作进一步提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0万元,资金自筹。

五、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鸳鸯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建设工期:90日历天。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信息来源: 海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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