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1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域外引水供水一期工程 | 海盐县沈荡镇和武原街道 | 海盐县天仙河制水有限公司 |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9965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三地调节提升泵站和天仙河水厂改造工程,以及同步配套一条DN600连接线。 千岛湖原水由两根DN900原水管道穿过千亩荡进入海盐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西南侧。在海盐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西南角建设三地调节提升泵站,原水经加压提升后输送至天仙河水厂。天仙河水厂为满足千岛湖原水的制水工艺进行改造,并升级污水处理设施。在天仙河水厂改造时,为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天仙水厂改造期间中心城区的供水水量,从海盐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主干管设置清水管线进入天仙河水厂清水池。项目建成后形成日供应千岛湖自来水6万吨/日的能力。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制扬尘;施工期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及化粪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排放,不向周围水体排放;运期脱水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现有项目生产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定时洒水;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严禁在大风天气下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工作状态。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敏感。对各种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营运期做好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对各种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 无 |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用水,部分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制扬尘;施工期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及化粪池,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排放,不向周围水体排放;运期脱水废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现有项目生产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定时洒水;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废物;严禁在大风天气下施工。 |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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