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盐新居民办〔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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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推广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是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工作,维护我县新居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重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浙江省居住证推广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居住证制度的认知度,积极营造氛围,使新居民真正了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流程及配套政策,引导新居民主动领证、用证。将设立新居民事务站、驿站的用人单位和新居民聚集区域作为宣传重点,实地开展集中宣传,并逐步延伸宣传触角,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发动全体新居民协管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要面对面宣传居住证申领办法、政策待遇等,指导新居民申领居住证。 二、加大办理力度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列为平安考核中一项指标,应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开展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居住证扩面增量,确保我县居住证发放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压缩审核审批时间,严格限时办结制度,对急需用证的新居民,开通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优化窗口服务,推出周六或周日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件,方便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和各项社会事务,拓展居住证使用功能,推进居住证跨区域、跨部门互认共享。 三、加强发放管理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受理、审核和发放,做好业务更新和培训工作,对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和审核制证时间等内容的日常答复要统一规范。居住证申领人应当到各所办证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领取证件,各所主动与银行网点做好工作对接,将前期由银行网点发放的剩余证件全部收回,及时告知申领人调整后的领证地址。同时,要加强证件管理,抓好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如发现违规办理和发放居住证,将严肃追责。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