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盐住建〔2019〕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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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开展全省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依法管理工作的通知》(嘉发改〔2019〕118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8月由县住建局牵头,邀请县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内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部分镇(街道)的17个项目,其中包括12个小型招标平台项目、5个县级招标平台项目。检查的重点是对各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中介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以及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摸排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检查表明,被检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能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操作,专家评委基本能做到客观、公正评标。多数项目建设单位能够积极开展标后履约管理。经排查,未发现涉黑涉恶行为。但检查也暴露出部分项目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签订、评标专家评标、标后履约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主要问题 1. 招标文件中控制价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的控制价编制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和标准。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项目材料价格未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信息价或同期市场价,存在明显偏高或偏低的现象;部分应明确工程量的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以“项”为单位,无具体的工程量;部分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如基坑监测、桩基、消防、防雷、空气、水质等检测)均列入施工造价,由施工单位报价并支付检测费用,可能会影响检测的客观性、公正性,有的项目还存在着检测费用重复计取的现象;部分项目招标前期准备不足,导致中标实施后工程量清单中分项调整过多。以上情形影响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及后期的结算。 2. 项目评标不严谨。个别项目有几家投标人因技术标不可行被废标,但在评标报告中未见技术标不可行的具体理由;部分项目中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与控制价对应项偏离悬殊,评标报告中未见相关询标记录。 3. 合同签订存在瑕疵。多数项目合同签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就直接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无签订日期;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期限不符合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未满且未交履约保证金,就直接签订合同。 4. 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班子配备未按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也不能提供相关人员变更手续;部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非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实际难以履职;部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施工单位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具体问题详见附件《2019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强化问题整改。各镇(街道)和所属国有投资企业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落实整改。附件备注栏中明确应提交整改回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回复上报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2. 强化招投标过程控制。各镇(街道)和所属国有投资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充实管理和技术力量,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控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发现投标单位、评委或相关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各镇(街道)和所属国有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标后管理机制,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落实施工现场考勤制度、施工和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问题责任倒查制度等,确保国有投资项目建设高效有序实施。对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应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4. 加大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招投标领域抽查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信用考核等手段,重点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评委专家非正常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改进监管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我县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