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公告(117)


  • 发布时间:2019-10-18 09:41
  •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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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号

坐落

面积

编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祝奇平)

浙(2016)海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109号

通元镇兴元路40号海伦花城1幢504室


HY20190394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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