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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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海盐县委关于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对涉及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党务,要向社会公开; (二)对涉及本局党的建设重要问题或党员义务权利,需要本局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三)本局党务工作在单位内部公开。 第四条 局党组应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深入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五)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事项。 第五条 党组织(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支部)应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和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等情况; (四)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创先争优、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五)纠正“四风”,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坚决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事项。 第六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一)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由承办部门(组织)提出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局党办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党务公开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对上级党的组织已经公开的党务事项,可以在上级党的组织明确的公开范围内予以转载公开。未经审批,下级党的组织不得自行公开上级党的组织党务事项。 第七条 党务公开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范围选择定期、分期或即时公开,并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在局内网发布、在党员活动室张贴、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在党务公开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并及时更新党务公开信息。 第八条 县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盐县财政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 2.海盐县财政局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1 海盐县财政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2 海盐县财政局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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