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1-25 09: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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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现将《海盐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海盐县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2012〕68号)和《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盐政办发〔2013〕178号)、海盐县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意见》(盐新居民领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对象为在海盐居住工作新居民的子女。由新居民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积分制入学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申请积分阶段;二是学校招生录取阶段。

一、申请积分阶段

申请积分条件

申请人申请积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海盐工作;

2.持有本人在海盐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

3.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子女为小学新生初中新生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当年度8月31日)适龄新居民儿童初中新生本年度完成小学学业的新居民学生(非海盐县内学校毕业学生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申请积分需提供材料

申请办理积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海盐工作证明;

2.户籍证明: 申请的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关系(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材料)

3.居住证:申请应提供在海盐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4.其他用于积分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所需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积分流程

1.申请人申请积分。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积分制管理窗口领取填写积分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积分。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到申请期间发生的变更不予认可。(见附件1《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受理联系点》,附件4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2.新居民事务所受理申请人积分。新居民事务所负责申请人提交积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审核属实的,应当及时按照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汇总确认积分,并录入海盐县积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3.申请人领取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卡(以下简称积分卡,见附件2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卡样式)。每年6月20日至6月27日(工作日),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持委托证明)凭身份证到申请积分的新居民事务所积分制管理窗口领取积分卡

二、学校招生录取阶段

(一)信息登记

1.信息登记时间:每年7月2日~7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2.信息登记地点:相应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其中,武原街道、望海街道新居民子女可就近选择其他镇(街道)公办学校登记。每名新居民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登记(见附件3海盐县各镇(街道)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3.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去学校办理信息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居民在海盐工作证明;

2)新居民子女户籍信息(户口本);

3)海盐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出具的积分卡。

所需材料为原件。

(二)招生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对象应为本镇(街道)以及武原街道、望海街道(元通集镇)进行居住证登记的新居民子女。

2.县教育局于6月底公布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计划。

3.各镇(街道)相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遵循“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原则,按积分从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相同积分下,父母双方均在海盐县工作的,优先录取;如果排序依旧并列,按照新居民基本素质、工作经历、社会表现三项指标合计分数以及提出申请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4.各相关学校对拟录取名单在7月旬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

5.被录取新居民子女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加强和规范新居民入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好新居民子女登记、报名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

(三)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要切实做好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认真开展新居民积分的审核、更新工作

五、其他事项

对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新居民子女,由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定后按政策实施。

(二)义务教育段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在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的基础上,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生细则,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

1.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受理联系点

2.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卡样式

3.海盐县各镇(街道)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4.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盐新居民领〔2017〕1号    

 

 

 

 

 

附件1:

申请入学积分和申领积分卡的受理联系点

 

序号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武原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办证中心底楼6号窗口

86581261

2

望海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望海街道镇中路99号

86881999

3

西塘桥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西塘桥街道西塘警务室

  (滨海花苑北门)

86811007

4

秦山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秦山镇沪杭路东

86404979

5

澉浦镇新居民事务所

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8号

86583177

6

通元镇新居民事务所

通元镇兴通北路

86678110

7

于城镇新居民事务所

于城镇大转盘西侧

86586286

8

沈荡镇新居民事务所

沈荡镇宋坡西路19号

86928189

9

百步镇新居民事务所

百步镇百顺路(百步新区)

86770093

 

 

 

 

附件2:

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卡样式

 

 

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卡

 

                       积分申请表编号:             

公共服务类别:  积分入学    

持卡人姓名             性别: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码:                                                             

浙江省居住证号码:                                          

 

核定积分总分:                  排名:             

受理时间:7月2日~7月4  受理学校                      

 

 

经办人:                 发卡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注:本卡为持卡人到相应镇(街道)公办学校办理子女入学登记的凭证,逾期、涂改失效。

 

 附件3:

海盐县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1

武原街道

城西小学

武原街道环城西路4号

86196066

行知中学

武原街道大曲集镇大曲路58号

86196035

2

望海街道

元通小学

望海街道学林路183号

86888872

元通中学

望海街道人民路30号

86882959

3

西塘桥街道

滨海小学

西塘桥街道西塘路833号

86572556

西塘桥小学

西塘桥街道文明街3号

86815538

滨海中学

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1835号

86801612

4

秦山街道

官堂小学

秦山街道欣欣社区

86644004

秦山小学

秦山街道长川坝花园里

86581968

秦山中学

秦山街道秦山大道56号

86407168

5

澉浦镇

澉浦小学

澉浦集镇新区

86511551

六里小学

澉浦镇六里集镇堰山路

86564933

澉浦中学

澉浦镇山海湖大道东测

86513860

6

通元镇

通元小学

通元镇育才路15号

86617897

石泉小学

通元镇石泉集镇百石路20号

86572515

通元中学

通元镇育才路18号

86617812

石泉中学

通元镇石泉集镇盐石路1号

86571561

7

于城镇

于城小学

海盐县于城镇文昌路85号

86921301

于城中学

于城镇镇西

86928305

8

沈荡镇

沈荡小学

沈荡镇宋坡西路128号

86722339

齐家小学

齐家集镇艳阳路1号

86760410

沈荡中学

沈荡镇宋坡西路26号

86723606

9

百步镇

百步小学

百步镇百禾路9号

86572027

横港小学

百步镇百步大道东侧(祝家庄路东南侧)

86781843

百步中学

百步镇学苑路9号

86780968

 

 

附件4:

海盐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序号

类别   

  (最高分值)

积分项目    (最高分值)

具 体 标 准

分值

证明材料

备注

1

基本素质  (20分)

年龄         (6分)

25周岁(含)-45周岁(含),计6分;每增加1岁减0.4分,每减小1岁减0.8分

6分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文化程度      (8分)

初中

1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高中(中技、中职)

2分

大专

3分

本科

5分

硕研及以上

8分

3

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9分)

初级技工

2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

中级技工

4分

高级技工或初级职称

6分

技师或中级职称

7分

高级技师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9分

4

急需人才     (5分)

属于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5分

县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

 

5

工作经历   (30分)

社会保障     (17分)

参加本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0.6分

12分

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参保证明

 

在本县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0.5分

5分

 

 

6

居住时间     (5分)

持《浙江省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5分

5分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计分(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记录为准)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0.3分

7

担任职务     (8分)

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正职

5分

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企业正式任命职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上(或设新居民事务站的)企业任职6个月以上

副总及以上

8分

8

社会表现   (25分)

参政议事       (3分)

海盐县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居民议事委员

1分

当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类职务,按任职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嘉兴市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分

浙江省省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分

9

表彰奖励     (3分)

在海盐获得嘉兴市级部门或海盐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1分

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类表彰奖励,以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该项目总分值最高3分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级部门或嘉兴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分

在海盐获得浙江省委或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3分

10

专利创新     (9分)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发明专利

4分

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内专利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1分

3分

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海盐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积0.5分

2分

11

计划生育      (2分)

申请人为育龄妇女的,出具户籍地提供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分

户籍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为已婚育龄妇女的,在海盐每6个月参加1次孕环情检查

1分

出具户籍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和当地孕环情检查证明

12

社会贡献     (8分)

在海盐居住工作期间,见义勇为行为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表彰

4分

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该项目总分值最高8分

个人向海盐县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1000元积0.2分

2分

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在海盐县内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0.2分

2分

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满10小时积0.2分

2分

志愿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

住房情况   (10分)

私有房产     (10分)

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海盐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达到45㎡(含)以上,计5分;达到80㎡(含)以上的,计10分

10分

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

投资纳税  (15分)

纳税情况     (15分)

申请人在海盐投资创办企业按纳税额进行积分,每纳税10万元积1分

15分

1.在海盐投资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在海盐缴纳税款的,提供海盐县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计算近5年内的投资、工商经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该项目总分值最高15分

申请人在海盐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积0.5分

10分

申请人在海盐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年积0.2分

2分

15

扣分项   

违法行为

申请人5年内有行政(或司法)拘留记录的,每次减5分

 

相关执法部门证明

 

备   注

“文化程度”和“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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