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残联〔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现将《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 海盐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5日
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联等13个部委《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嘉兴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具有海盐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具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列入危房改建的残疾人;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指持有效《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海盐县低保边缘户证》、《海盐县低收入家庭证》、《重度残疾人保障证》和《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3、居住环境具备改造条件的对象;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重度残疾的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是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及各种产品,包括无障碍器具、相关环境设施改造以及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化密切相关的其它辅助器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家庭的区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残疾人家庭的入户门(含)及以内范围,以残疾人居住的卧室和卫生间为重点。
第五条 县残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残疾人需求,制定下发项目参考目录,下达项目任务。
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辖区内的需求调查、对象确定、评估审核、技术服务、评估验收、经费配套管理、资料档案建立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各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完成年度任务(2017年具体任务(见附件1),每年根据省、市下达任务另行分解)。
第三章 实施原则
第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解决急需和兼顾个性化需求的原则。结合个人残疾程度和实际情况,重点解决残疾人的起居行动、制作膳食和料理家务等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2.坚持“安全实用、价格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无障碍设施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各镇(街道)应按照信息公开、自愿申请、及时受理、认真评估、严格审核、阳光操作的要求组织实施,自觉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无障碍改造重度肢体残疾每户补贴标准为6000元;列入危房改建、同步设计和同步施工的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标准为6000元;其他残疾和肢体三、四级残疾无障碍改造每户补贴标准为3000元;无障碍辅助器具适配每户补贴标准最高为1000元。
无障碍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补贴档次(元) | 重度残疾 | 轻度残疾 |
一档(50-500) | 100% | 95% |
二档(500-1000) | 95% | 90% |
三档(1000以上) | 90% | 85% |
备注 | 1、需要根据辅具补贴对象认定标准办理相关的证明资料; 2、残疾人按照辅具补贴档次及比例享受补贴,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贴;不足补贴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000元。 3、购买高一档辅具,不超过低一档报销补贴上限的,可按低一档上限报销补贴; 4、各辅助器具项目不重复资助(已享受过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补贴)。 5、无障碍辅助器具补贴3年享受一次。 |
第五章 主要内容
第九条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参照《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各镇(街道)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它必要的无障碍器具或设施改造。
第六章 申报审批
第十条 信息公开
镇(街道)残联应做好项目政策宣传、信息公开、项目公示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能知晓项目政策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需求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
家庭”项目申请、审批及服务表(见附件2),并附残疾人证复印件、经济收入及监护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无法代为行使申请的,可由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第十二条 受理评估
镇(街道)残联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超出实施办法范围的,应予解释。一经受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各镇(街道)残联组织人员对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实地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必要时绘图或拍摄照片备案。
第七章 建设与改造管理
第十三条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及其邻居等意见与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严控质量,做到文明、安全建设改造。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时,应具备以下手续及材料:
1.项目审批表;
2.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
3.涉及无障碍改造的,需提供项目区域原始图(照片)、设计图和效果图(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取得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施工方施工及质量保证协议书。
第十五条 项目结束时,应完成以下手续及材料:
1.镇(街道)组织的验收证明;
2.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对项目实施的反馈意见;
3.无障碍改造和购买无障碍辅助器具的有效发票;
4.涉及无障碍改造的,施工方必须提供施工合格证明;
5.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
6.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汇总表(附件4)。
经镇(街道)初审通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至县残联。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成立“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注意整理和保存改造内容、相关图纸、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建立详细的项目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完工投入使用后,必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其功能,不得私自任意改造、改变功能或用途。补贴适配的无障碍辅助器具,残疾人应予以爱护、及时保养,并需掌握安全使用方法后使用,不得转售或长期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改装。
第八章 资金保障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由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经费拨付给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残联以一卡通方式支付给本人。
第九章 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要对项目进行定期回访,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县残联将对各镇(街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列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残疾人在申请无障碍辅助器具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辅具补贴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补贴资金。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或建成后未有效利用的地方给予通报,若发现挪用、移用项目资金,残疾人举报、上访反映不良事件等情况并查实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 宣传示范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本项目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盐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海盐县“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任务分配表
各镇(街道) | 无障碍改造项 目 (6000元) | 无障碍改造 项 目 (3000元) | 项目任务数 合计(户) |
武原街道 | 8 | 4 | 12 |
西塘桥街道 | 4 | 2 | 6 |
秦山街道 | 4 | 2 | 6 |
元通街道 | 4 | 2 | 6 |
澉浦镇 | 4 | 2 | 6 |
通元镇 | 4 | 2 | 6 |
百步镇 | 4 | 2 | 6 |
沈荡镇 | 6 | 3 | 9 |
于城镇 | 4 | 2 | 6 |
合计 | 42 | 21 | 63 |
附件2
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
申请、审批及服务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年 龄 | 户籍性质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 | 家庭内残疾人数 | 家庭年收入 | 元 | |||||||||||||||||
残疾证号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家庭详细地址 | ||||||||||||||||||||
住房面积 | 建筑总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 卧室面积 |
平方米 | 联系电话 | ||||||||||||||||
无障碍设施工程 需 求 | 无障 碍环境 改造 | 名 称 | 数量 | 安装区域 | 具体要求 | |||||||||||||||
无障 碍辅 具适配 | ||||||||||||||||||||
无障 碍设施(扶手) | ||||||||||||||||||||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村(社区)居委会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残联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审核意见 | 无障碍环境 改造 | 名 称 | 安装数量 | 单价(元) | 安装费(元) | 小计(元) | ||||||||||||||
无障碍 辅具 适配 | 名 称 | 数 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无障碍设施 (扶手) | 名 称 | 安装数量 | 单价(元) | 安装费(元) | 小计(元) | |||||||||||||||
项目总计 | ||||||||||||||||||||
其中:政府补助(元) | 家庭自负(元) | |||||||||||||||||||
改造前后 对比照片 |
(施工方案及图纸、对比照片、残疾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低证复印件,请另附) | |||||||||||||||||||
申请人对项目 改造服务意见 | (请填写很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镇(街道)和县残联各一份。
附件3
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参考目录
一、无障碍改造
残疾类别 | 基础改造内容 |
重度残疾人 | 根据其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实际,着重对其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消除其居家障碍。具体讲,对肢体二级以上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内地面应平整,卫生间地面材质应用防滑砖,凡有门处不得设门槛并且门的净宽应不小于800MM;应在经常活动区域的墙面安装扶手,靠墙处宜设置防撞板;入户门厅净宽应大于900MM,应设置带遥控开关的自动开启的门禁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可视对讲门禁设备,卧室、卫生间等照明灯应安装遥控或声控开关;对坐轮椅者的卧室应在床的上方设置导轨式吊架,并延伸到卫生间;对需要自行做饭的,应对其厨房依照有关标准进行全方位的无障碍改造,以让残疾人能够畅通进出厨房、独立完成做饭等家务;卫生间应设置导轨式吊架,配以安装热水器等助浴专用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浴缸,以方便重度残疾人洗浴。坐便器侧墙应设置活动式L形扶手,洗手盆或盥洗台前端应设置扶手、下部应留出足够的移动空间,以方便坐轮椅者使用。阳台应安装防止轮椅冲撞的挡板和手摇或电动升降式晒衣架等等。 |
二、无障碍辅助器具适配
残疾类别 | 辅具名称 | 使 用 范 围 |
视力残疾 | 盲人专用电话 | 语音来电、去电提示适用于盲人和低视力患者使用,方便交流 |
电子声光盲杖 | 盲杖在遇到障碍物、碰撞到障碍物时会发出声音提示 | |
闪光音乐门铃 | 采用发射器发射信号,接收器接收,强光闪烁同时音乐提示 | |
智能电饭锅 | 具有语音提示,有煮饭、蒸饭等功能,适用于视力障碍患者 | |
无障碍报警水壶 | 具有远距离无线感应、声/光报警提示功能,操作简易 | |
智能收音机 | 调频、中波、短波等波段能稳定地接收来自各地的电台节目 | |
防溢报警器 | 将挂钩置于容器边,呈悬挂状态,液体在接触防溢器开关时及时提示,即可停止倒液体 | |
触摸式盲表 | 表面可掀开,视力障碍患者通过触摸指南针即可知道时间 | |
读屏软件 | 通过将电脑屏幕上的文字转化为语音,从而引导用户进行电脑操作,适合盲人、低视力人群使用 | |
听力、 言语残疾 | 闪光音乐门铃 | 采用发射器发射信号,接收器接收,强光闪烁同时音乐提示 |
沟通板 | 供听(语)障者或具听(语)障多重障碍者使用 | |
助听电话 | 听力残疾人专用的助听电话机 | |
肢体残疾 | 便携式斜坡板 | 方便坐轮椅者在遇到上下台阶、公交车、低坎时使用 |
肢体残疾 | 发光L型扶手 | 固定于浴室、卫生间墙上 |
发光上翻扶手 | 固定于座便器旁,不用时可往上翻 | |
发光L型立地扶手 | 固定于座便器旁 | |
轮椅及垫 | 给予下肢障碍者出行提供方便、轮椅垫(预防肢体残疾患者产生褥疮) | |
折叠升降式助行器 | 可自由调节高度,适合不同身高人群使用 | |
发光HU型扶手 | 直接安装于墙面,用于小便器边起辅助作用 | |
发光落地HU型扶手 | 直接安装于墙面,用于座便器边起辅助作用 | |
发光立式台盆扶手 | 扶手直接安装于墙面,洗手时起辅助作用 | |
发光大型台盆扶手 | 扶手直接安装于墙面,洗手时起辅助作用 | |
生活自助具 | 特殊的刀、铲、叉等餐具,适合于肢体残疾人使用 | |
弯柄洗刷碗 | 使上关节活动受限者容易洗到肩背部 | |
高级取物件 | 方便肢残者拿取距离较远或较高的物品 | |
上翻浴凳 | 洗澡时可翻下坐靠着洗澡,不用时可往上翻,不妨碍行动 | |
肢体残疾 | 键盘保护框 | 超大字体的按键字母,按键上方的限位孔防止手部功能障碍者敲击键盘时出现错误与滑动 |
轨迹球鼠标 | 精确定位、不易晃动,使肢体残障碍者容易控制及操作鼠标 | |
移乘板 | 使肢体障碍者方便移动 | |
多功能单手切菜器 | 使肢残者能方便地单手切蔬菜及水果 | |
无障碍升降灶台 | 仿大理石台面,双灶眼不锈钢洗菜盆,自由调节台阶台面高度 | |
可升降衣架 | 自由调节高度,使肢体障碍者方便地晾晒衣物 | |
钢管电镀坐便椅 | 光管电镀,皮革座面,既可当座厕又可当椅子用 | |
饮食辅助用具 | 特制的勺、叉、盘、碗、杯,开瓶器、防滑垫、盘碗固定器等 | |
穿着辅助用具 | 扣扣子的辅助用具、穿衣(衣服、袜子、鞋)辅助具 | |
盥洗辅助用具 | 专用牙刷、挤牙膏器、特制梳理器、特制洗澡刷等 | |
洗浴辅助用具 | 特制的浴凳、浴椅、浴盆、浴槽、洗头器、入浴升降装置等 | |
失禁排泄辅助用具 | 坐便凳(椅)、便器轮椅车、便后冲洗器、密封性便器、便盆、尿壶、集尿器等 | |
日常辅助用具 | 拾物器、指甲剪、剪刀、开瓶器等 | |
其它各类扶手 | 浴室扶手、便器扶手、室内外扶手等 | |
姿势矫正椅 | 严重脑瘫儿坐位用 | |
肢体残疾 | 轮凳 | 家长辅助步行训练用 |
站立架 | 站立训练、站立吃饭、作业用 | |
后拉步行器 | 外出活动、上学步行用 | |
梯背架 | 步行练习、抓握站立、下蹲用 | |
专用床、桌及垫 | 护理床(可调节背部及上升角度和腿部的高度)、三折手摇病床、电动病床、床上餐桌、护栏、各种防压疮垫(预防肢体残疾患者产生褥疮)等(供重度肢体残疾人使用) | |
移动辅助用具 | 拐杖、各类轮椅车、助行器、移动辅助用具(滑动垫、简易担架、搬运带、移乘板、斜坡)等 | |
学习辅助用具 | 握笔、翻书辅助器、电脑键盘辅助器、鼠标辅助器等 | |
智力、 精神残疾 | 特殊人群GPS定位监护系统客户端 | 系统监护人可设定智障者电子围栏,对智障者进行定位、跟踪;智障者可向监护人紧急求助 |
附件4
海盐县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序 号 | 姓 名 | 残疾证号 | 家庭地址 | 残疾类别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无障碍 辅具适配 | 无障碍设施改造 (具体内容) | 改造面积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本表一式二份:镇(街道)和县残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