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连续三年荣获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考核优秀


  • 发布时间:2019-01-18 08:29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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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富玲燕 通讯员 朱 灼

本报讯 近日,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签订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海盐县在考核中表现突出,荣获优秀等次。这也是海盐县自2016年以来连续三年全市安全生产考核优秀并保持全市前二。

记者了解到,2018年,海盐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实施16项市级安全生产示范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出台我县史上最严安全生产“铁十条”,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狠抓“四无”企业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事故防控能力,工作呈现出诸多亮点。

“我县制定出台《海盐县安全生产常态联动综合督查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常态联动综合督查常态化机制,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组织一次综合督查,集中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抽查企业不少于15家,并形成督查反馈意见,对落实情况实行‘回头看’。”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县制定出台了《海盐县安全生产10条严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尚属首次,综合法律、行政、经济和市场等手段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

充分发挥“1+X”专业安委会作用,持续加大非事故类案件查处,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非事故类共立案956件,经济处罚1309.25万元。在全市首创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特别是对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实施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力度空前;针对一例瞒报事故,史上首次对监理方实施经济处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占全市近40%,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1人,移交纪委(监委)党纪政纪处分2人。先后对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沈荡镇政府主要领导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我县作为全市唯一承担三项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级示范化建设的县(市、区),形成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等三项市级示范试点建设成果,并在全市总结深化推进会上作了试点成果经验交流,特别是展示了自编自导自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视频,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示范化建设打造样本。

此外,我县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自全面启动安全监管破难提升专项行动以来,以“强基础、破难题、促提升”为目标,配强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配足镇(街道)安全监管装备、强化落实安全监管网格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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