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证明材料取消我县消防审批更便捷


  • 发布时间:2019-01-18 08:27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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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富玲燕 通讯员 陈 浩

本报讯 “听朋友说以前过来办理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时需要很多材料,这些审批证明材料审核还要一段时间,现在很多材料都被取消了,太方便了。”近日,前来海盐县审批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事的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沈江感触很深。

记者了解到,根据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了45项由部分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消防审批涉及3条:分别是用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提交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用于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交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这些消防审批证明材料的取消,将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让市民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消防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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