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643/2018-00026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文件编号: | 于政〔2018〕211号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于城镇 | 有效性: |
关于要求对海盐县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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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是根据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关于同意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发改农经﹝2012﹞377号)文立项建设。项目涉及于城镇三联、江渭、八字村,设计批复工程为新建大包围堤防13.456公里,单闸17座,闸站4座,排水渠系2.86公里;小包围新建堤防15.885公里,排涝泵站12座,闸站5座,涵洞3座,新建排水渠系5.72公里。《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于城镇于北圩区结余资金新增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的批复》(盐发改农经[2016]56号)文件批复的新增建设内容为:1、新建闸站道路491米,场地一处108平方米;防洪墙100米,防护栏308米,门14道,借地绿化总面积177321平方米,新建泵站4座,新建90*105U型排渠225米,DN600有筋管54米,DN800有筋管10米,新建窨井5座。 于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工程招标,该工程一标段由海盐县水利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671.5797万元。二标段由嘉兴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692.0002万元。三标段由嘉兴市恒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160.0036万元。四标段由嘉兴市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113.0314万元。2016年7月11日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于北圩区结余资金新增建设内容项目,嘉兴市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354.9945万元 工程实行了社会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由嘉兴秀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整个工程全过程监理;由海盐县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 该工程于2013年1月27日开工,于2017年8月31日全部完工。 实际共完成防洪墙5466.7米,土堤17622.6米,护岸70米,新造基桥闸站内河防冲刷487.7米,新造基桥闸站内外河渐变段40米,落河缺217个,渠道13597米,闸站 9座,单闸13座,泵站18座,道路20363.92平方米,道路2557.12米,王家场闸站东侧杭浦高速公路护坡加固1项,场地平整188.12平方米,防护栏(围墙)279.3米,绿化工程177321平方米,配电工程1546107.36元。 完工验收经业主组织,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农村水利管理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涉及村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于2015年5月15日,一标段通过完工验收;2015年7月7日,二标段通过完工验收;2015年6月23日,三、四标段通过完工验收;2017年12月13日,结余资金项目通过完工验收。海盐县审计局委托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和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审价,业主委托浙江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确认,本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5104.678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299.2225万元,待摊投资805.4257万元。 工程建成后,镇及时将工程移交给了于城镇圩区运行管理站,明确工程运行维护由圩区管理站负责操作和管理,镇农水中心负责对工程的管理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经过四年多的运行,运行效果良好,能达到设计标准,满足灌溉和排涝要求。 今特向贵局申请,要求对海盐县于城镇于北圩区整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