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19 08:09
  • 发布单位: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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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快高耗能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淘汰,根据嘉兴市农业经济局、财政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18〕63号)文件精神,我县拟出台相关政策,我局代拟了《海盐县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农经局农机管理站。电子邮箱:zjhylgj009@163.com;联系电话:0573—86123310;传真:0573—86085337;联系人:陆国军。

  附件:《海盐县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海盐县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高耗能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淘汰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7〕3号)以及《嘉兴市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嘉农经【2018】6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嘉兴”建设决策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理念,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淘汰上道路运输拖拉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助推交通秩序、大气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对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注销登记;

  到2019年底,基本淘汰上道路运输拖拉机;

  到2020年6月底,全部淘汰上道路运输拖拉机。 

  三、淘汰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依据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时间适当追加补助,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

  (二)补助条件和范围

  本方案报废淘汰的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俗称变型拖拉机,下同)和小型方向盘拖拉机。申请报废补助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县注册登记,且行驶证注册登记时间是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变型拖拉机及2010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

  2.申请报废的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基本完整,发动机、底盘等齐全有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 非在本县注册登记的;

  2. 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4.车辆所有人为财政供养的;

  5.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

  1.变型拖拉机:提前6年报废淘汰的,每台补助2.0万元(含省级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提前5年报废淘汰的,每台补助1.6万元,即按照上年标准的80%补助,以此类推。

  2.小型方向盘拖拉机:提前9年报废淘汰的,每台补助1.4万元(含省级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提前8年报废淘汰的,每台补助1.12万元,即按照上年标准的80%补助,以此类推。

  3.提前报废淘汰的拖拉机,其追加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补助资金申请发放操作办法参照省级农业机械报废补偿资金申报办法。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7-9月)。根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按照淘汰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定期开展督导,动态调整,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三)巩固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9月)。根据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对实施过程及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是农业农村发展进程中产生的特定产物,这类车辆多为国Ⅱ标准以下的柴油车,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交通事故多。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报废淘汰,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助推“平安海盐”建设。

  (二)加强协作,强化管控。县农经部门要摸清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底数,全面停止受理拖拉机延期检验、登记等业务,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警)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强拖拉机禁、限行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上道路运输拖拉机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闯禁、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助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各镇(街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施建单位、工矿企业等行业上道路运输拖拉机禁入规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上道路运输拖拉机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鼓励提前淘汰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盐县鼓励上道路运输拖拉机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