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门牌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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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因社会认识不足、管理制度滞后等原因,我县门牌编制不科学、设置不规范、无号可编、难以编制等问题日益突出,门牌管理面临极大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作为标识地名法定标志物之一的门牌,其在城市(镇)建设、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为了建立科学的门牌管理机制,规范门牌的编制、设置与管理,推进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有必要出台相关门牌管理实施细则。 二、实施内容 本《细则》主要内容为门牌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职责和编制申请程序、编码要求等。 (一)本《细则》所称门牌的定义:是指建筑物编码名称标志,包括:门牌、楼(幢)牌、楼层牌、单元牌和户室牌。 (二)本《细则》门牌设置的标准及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单位建筑物和个人住宅均必须编制、设置门牌。门牌实行一牌一证制度。门牌证是门牌的副本,是户籍登记、房地产确认地址、工商登记和邮电通讯管理等查核标准地名(地址)的重要依据。新建建筑物、住宅楼交付使用前,门牌编制和设置工作必须完成,并作为工程项目综合验收的内容之一。 (三)明确我县门牌管理体制:全县门牌实行整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县民政局主管全县门牌管理工作,县地名办具体负责门牌的编制、设置和维护等日常工作。教育、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标准地名(地址)及门牌的推广使用工作,各镇(街道)应协助县民政局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门牌设置工作。 (四)门牌编制的具体方法: 1.城镇内道路两侧门牌编制一般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原则编号。南北向道路,单号在东、双号在西;东西向道路,单号在北、双号在南。由城(镇)区向郊外延伸的道路,可以自城(镇)区内向郊外编排。特殊地段道路(如沿河边或成直角转向的),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用自然数连续编号。道路两侧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本相对应,待建空地或围墙可按3米左右预留门牌号。原则上不编支号,不予挑号,禁止重号。 2.县级以上公路以公路沿线镇(街道)为单位,依照交通部门公路里程碑设置方向,按照左单右双,每10米预留门牌号的规则编制。 3.住宅区幢号表示一幢独立的建筑;单元号表示同一幢建筑中的一条楼道;户室号表示同一楼道中的一套住宅。住宅区幢号一般由路口向里按顺序编排,联排户室号用单元号替代。 4.自然村门牌的编号依照自然地理环境,从自然村主要道路进口处按序编排。同一宅基地分户需编制门牌的,在原门牌号基础上新增分号。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海盐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178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