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浩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制品2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8-08-29 09: 20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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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1

浙江浩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制品2万吨技改项目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开发区海湾大道东侧、太平洋设备北侧

浙江浩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浙江浩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制品2万吨技改项目拟建地位于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开发区海湾大道东侧、太平洋设备北侧(16-037号地块)(原厂区内),利用企业现有厂房(建设中)及土地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以电泳漆、环保型封闭剂等为原料,经除油、酸洗(除锈)、硅烷、电泳、抛丸或喷砂、抛光、碱蚀、阳极氧化、着色等工艺或技术,引进具有先进水平的传动设备,购置电泳涂装线、喷砂机(前处理)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金属制品2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具有不脱落、不起皮、环保性好特点。

  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全部纳管废水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杭州湾。

  2、阳极氧化废气通过“硫化钠洗涤塔+碱液洗涤塔”净化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泳酸洗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洗涤塔”净化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泳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光氧催化”净化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管道连接,最终经烟囱直接达标排放,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避免将噪声源强高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界附近;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绿化。

  4、废抛光酸液、废酸洗酸液、槽脚、废油、污泥、废包装桶、片碱废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必须及时收集,妥善堆放、专人管理。厂内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暂时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无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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