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的通知盐政发〔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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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保护并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发挥航道在综合运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航道规划、岸坡稳定、两岸美化、水流条件和通航条件等方面,经考虑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划定航道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航道保护范围 本公告所指航道保护范围,是指从航道护岸压顶前沿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如为自然岸坡的,从最高通航水位1.96米(85国家高程)水末线向陆域侧的距离,如有规划,从规划岸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示意图见附件1) 二、航道保护范围的标准 (一)Ⅲ级及以上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20米。 (二)Ⅳ级及以下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15米。 (划定航道保护范围的具体航道见附件2) 三、其他 (一)改造提升后的航道,其航道保护范围按提升改造后的等级确定。穿越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航道,按城乡规划要求执行。 (二)在航道两岸保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影响航道通航条件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在航道及航道保护范围内依法建设有关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自发布之日起,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项目按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18年9月16日起执行。 附件:1.航道保护范围示意图 2.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汇总表
附件1 航道保护范围示意图
图1 建设护岸航道
图2 自然岸坡航道
附件2 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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