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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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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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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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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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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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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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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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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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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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脱墨污泥回用生产瓦楞原纸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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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经济开发区海湾大道12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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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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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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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主要采用现有PM13生产线产生的脱墨污泥及添加絮凝剂、洁净
酶胶粘物控制剂、杀菌剂等原辅材料,引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设备,经絮凝剂预处理、碎浆、制浆、造纸等工艺将脱墨污泥100%回用于现有PM15造纸生产线,形成年回收利用3500吨脱墨污泥的生产能力,实施后仍然保持现有造纸线产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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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加物料过程中,采取吨袋密闭投料方式;对各条生产线网部通风系统采用滴水分离器、旋风分离器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工艺产生的沼气经管道直接引至热电分厂锅炉中燃烧处理;对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敞开池体进行加盖密闭,恶臭气体收集经生物滤床处理后35米高空排放。对设备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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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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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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