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344N/2018-00282 成文日期: 2018-07-24
文件编号: 盐交〔2018〕1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交〔2018〕112号

  • 发布时间: 2018-07-24 09: 02
  • 信息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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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    

海盐县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纪律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盐组〔2017〕52号)和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主体责任

  (一)管理主体:科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由局党委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二)管理对象: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国有企业班子成员。

  (三)证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因私出入境证件。

  二、实行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因私出国(境)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办证审批、出国(境)履行事前审批、回国(境)实行限期交证的管理制度。

  1.登记备案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因私出国(境)报备由局人事科不定期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般需在人员到位或调离、退休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批管理制度

  办证审批。局党委管理对象需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进行港澳台签注的,需持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由局分管人事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办理签注。工作人员收到新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在3天内上交单位集中保管,由单位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登记(回执)》(附件2),并由持有人、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

  出国(境)审批。①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出国(境)前20天由本人填写《海盐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②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申请的因私出国(境)事项进行初审。单位初审同意的,报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签署意见后,由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③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一年一次,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1天。

  三、因私出入境证件的管理

  因私出入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限时上交、领用申请、交领登记的管理制度。

  1.集中保管。局管干部,局机关、质监站、建管处工作人员,国企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局人事科指定专人收交、保管,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交、保管。负责保管的人员对出入境证件应进行登记、造册,并定期对出入境证件进行清理。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保管单位变化的,原单位要及时将干部的出入境证件移交新单位保管。新提任为局管干部的,原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应由负责保管的人员及时上交局人事科保管;新提任为县管领导干部的,原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应由负责保管的人员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保管。

  2.限时上交。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后,须在10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获准因私出国(境)人员,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批准后3个月内,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因私出入境证件遗失的,应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手续,并将证件失效登记信息表交单位保管。

  3.领用申请。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凭《海盐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向保管单位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

  4.交领登记。无论是交回还是领取因私出入境证件,都应在《海盐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上进行记录,并由各单位经办人、持有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责任追究

  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或隐瞒事实,私自出国(境)的;

  (二)私自变更出国(境)路线或私自逾期滞留的;

  (三)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

  (四)私自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回国后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拒不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

  (五)其他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

  各单位、科室应积极配合,严格本单位、科室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

   附件:1.关于同意 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登记(回执)

           3.海盐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1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如有涂改,本函无效。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在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前打“×”。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4.因受理往来港澳和台湾签注申请涉及出入境次数问题,如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无特别说明,公安机关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事赴港澳台签注时均签发一次出入境有效签注。

特别说明:(请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登记

存根联

编号:(20  )  号

证件持有人签名:

所在单位:职务:

证件编号:有效期限:

证件上交时间:20   年  月  日

备注:

---------------------------------------------------

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回执

回执联

编号:(20  )  号

同志:

  你的编号为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已于  年 月 日上交至单位,由我单位集中保管。

  经办人:           

                                 海盐县XXXXXX

                                      20   年 月 日


附件3

海盐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No: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目的地  (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时间(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纪委(纪检组)意见

 

局党委意见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

 

经办人

 

上交人签名

 

上交时间

 

经办人

 

  注:1.审核人意见:单位(局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局属单位其他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机关、审批中心交通窗口、重点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 

  2.纪委(纪检组)意见:由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签署。

  3.局党委意见:由局分管人事领导签署。


信息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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