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盐农〔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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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浙江省农业厅《2018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农专发〔2018〕40号)以及嘉兴市农业经济局《2018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嘉农经〔2018〕31号)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7月9日
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系统掌握和科学分析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发生风险及流行趋势,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评估能力,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根据国家、省、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农医发〔2018〕10号)、《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6〕30号)、《2018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浙农专发〔2018〕40号)、《2018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嘉农经〔2018〕31号)等要求,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马传染性贫血(以下简称“马传贫”)、马鼻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同时做好血吸虫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欧洲8型)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马传贫和马鼻疽)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防治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科学合理制定监测计划方案,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常态化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免疫效果,把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及调入畜禽风险评估。对主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场点或疫情隐患点要仔细查找原因,落实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补免补针,实施跟踪监测,狠抓落实整改。对报告的不明原因死亡等疫情情况的动物要及时开展采样监测,密切关注周边动物疫病流行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坚持以抗体监测为主,病原监测为辅的总体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科学准确评价免疫效果;积极配合省市开展小反刍兽疫、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全面提升我县动物疫病监测能力水平。 (三)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根据我县畜牧业生产现状、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潜在隐患点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重点监测工作。对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实现监测全覆盖;对实施“先打后补”政策试点养殖场要不间断开展监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对家庭农场、放养家禽等开放养殖场点作为动物疫病防控薄弱点要重点关注,为我县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有关疫病消灭计划提供基础。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持续跟踪和关注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动态,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当出现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疑似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病例,疑似或确认发生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的,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 三、任务分工 (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本县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提出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及相关事件时,负责实施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制度和集中监测制度。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疫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开展采样、送样、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常态化疫病监测;实施春秋季集中监测工作,完成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工作;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疫病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以及小反刍兽疫和非洲猪瘟的采样监测及送样工作;负责H7N9流感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运送;负责全县牛羊布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痒病等外来疫病的临床监视任务;负责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报表统计报送及分析评估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三)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根据本计划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免疫工作,特别是对家庭农场、放养家禽等开放养殖场点的集中免疫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家畜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疫病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开展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采样送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根据上级计划任务要求,结合我县畜禽饲养量,制订了我县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任务量(附件1)及各镇、街道送样计划任务(附件2-4),免疫抗体飞行检测任务县防指办另行安排。 (一)主要动物疫病常态化监测 1、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原则上每个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H5亚型和H7亚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相应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科学评估畜禽群体免疫水平。 2、“先打后补”试点场监测 我县作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省试点县,要继续做好生猪养殖场(户)采送样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抽查,规范样品采集工作,建立进场抽样监督核查制度,确保试点生猪养殖场(户)采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试点场开展生猪O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并将检测结果作为免疫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监测发现免疫效果不合格的,要及时开展原因分析,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到位。 3、家禽H7流感监测 按照《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要求,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家禽屠宰场(点)、活禽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家禽集散点(包括大型养禽企业销售平台、养禽专业合作社、贩卖户暂养地等)、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鸡、鸭、鹅和其他家禽,野生禽鸟,以及高风险区域的环境样品等,重点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家禽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家禽流感病毒变异特点和趋势。 4、家畜布病监测 继续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等场点开展家畜布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诊断扑杀病畜并分析布病传播关键风险点,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家畜布病防控和净化工作力度,推进布病净化县和净化场创建。要对所有种用羊逐头监测,规模羊场、散养户、交易市场等抽样监测,采样时兼顾不同批次的动物,确保场点全覆盖(附件5)。 5、小反刍兽疫监测 根据《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浙江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对免疫后1-3月内的羊群开展监测,采样对象需覆盖所有种类的羊。全县全年监测商品代羊场点不少于20个;对活羊批发交易市场开展随机采样监测,采样群体重点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安徽、黑龙江等家畜布病一类地区调入羊群。小反刍兽疫血清学监测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病原学监测样品送市畜牧兽医局实验室监测,确保年度每个场点年度抽检1次以上。可结合布病监测工作同步进行,每批次采样不少于30份(对)。 6、家畜血吸虫病监测 根据要求,自2018年开始,对我县嘉兴久达食品有限公司肉牛屠宰场开展家畜血吸虫监测。重点对来自省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流行疫区调入屠宰的牛开展抽样监测。每年至少抽检1次,场群覆盖不同疫区调入地,每批次不少于30头,全年不少于60份,6月底前完成。 7、狂犬病监测 4至6月,对农村散养犬猫、流浪犬猫收容中心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的样品采集应在犬、猫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全县全年不少于7份,采集好的犬血清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狂犬病抗体检测。同时要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环节狂犬病免疫抗体监测,可通过快速监测方法开展。病原检测以发病动物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扑杀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送国家狂犬病实验室确诊(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 (二)集中监测任务 1.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 县畜牧兽医局将于5月份和11月份分别开展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在5月8日与11月6日前完成各类血清、拭子、O-P液、猪淋巴结等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市集中送检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送样。 2、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非洲猪瘟监测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开展。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我县为长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采样点,积极配合扬州大学禽病实验室以及省疫控中心等做好相关采样调查工作。 2、猪群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每年至少采集6份以流产、死胎或高热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组织病料,组织病料应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肠道内容物或粪便等,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6)。 3、国家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和痒病监测 根据《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21号)》要求,重点对种畜场、屠宰场等场所对牛羊等易感动物进行采样监测和临床巡查。巡查采样时详细填写《疯牛病痒病临床巡查登记表》和《疯牛病痒病采样单》。如临床巡查或接到报告发现有神经症状以及2岁以上的死牛,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与牛海绵状脑病症状相似的病牛,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第一时间与省疫控中心联系检测诊断有关事宜,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应急防控措施和采样送检等工作。 4、非洲猪瘟、蓝舌病(欧洲8型)等外来疫病临床监视 加强非洲猪瘟、蓝舌病(欧洲8型)外来疫病的临床监视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若临床发现非洲猪瘟、蓝舌病(欧洲8型)等外来疫病的疑似病例,应立即与省疫控中心联系,及时开展检测诊断,同时做好疫情报告、应急防控措施和采样送检等工作(附件7)。 五、结果分析与报告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每月20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报表和动物疫情月报,同时将动物疫病监测明细报表报市畜牧兽医局。 2、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动物疫病监测明细报表、季度疫病监测信息和疫情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监测情况、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整改结果等)报市畜牧兽医局,翌年1月10日前将全年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市畜牧兽医局。 3、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报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省疫控中心。 4、对监测发现的布病阳性家畜以及结核病阳性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省疫控中心;同时按规定通过中国兽医网云平台“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月报”系统报送监测和疫情信息,确保“两病”监测阳性数与疫情扑杀数的一致性。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送与处置 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H5及H7亚型禽流感和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省疫控中心,并将疑似阳性样品送省疫控中心或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核,省疫控中心将复核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要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三)信息反馈 定期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对监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疫病免疫合格率未达到农业部70%要求的,特别是免疫合格率为零的场(点),各镇、街道要迅速开展调查,重点跟踪监测,综合分析原因,及时督促相关场点采取对应防控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除本监测计划规定的病种外(附件8),其他动物疫病监测的病种和方法等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需要确定。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样品信息可追溯。采样时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地填写采样登记表,详细记录采样畜禽的免疫、疫病史、流通等情况,完整准确填写畜禽种、饲养类型、免疫次数、疫苗类型(如灭活苗、弱毒苗等)、毒株类型(高致病性或普通猪蓝耳病灭活或弱毒苗等)、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免疫背景数据,市场屠宰场环节采集的样品需提供畜禽来源和检疫证号。同时按照有关生物安全要求做好样品(如畜禽血清、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畜禽组织病料等)的采集、包装、处理、保存和运送工作。各地送样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怀疑高致病性病原样品时必须派专车运送。 (二)样品质量保证。各镇、街道采集的血清样品应及时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好的各类病原学样品应尽快(24小时内)或及时低温冷冻(-20℃及以下)保存,并在3天内送达。不同种类样品具体要求如下。 1、畜禽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和腐败变质;家禽血清量不少于0.5mL/份,家畜血清量不少于1mL/份。 2、采集的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样品中应加入含有8-10mL的细胞培养液(Hanks液、DMEM等)或PBS缓冲液(0.04mol/L,pH7.4)作为保存液。 3、采集的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羊眼/鼻腔拭子、涉禽环境样品、野鸟新鲜粪便、猪粪等样品中应加入含有适宜浓度抗生素的10%甘油PBS缓冲液(pH7.0-7.4)作为保存液。 4、抗凝血要用含有肝素抗凝剂或EDTA的真空采血管采集,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然后将抗凝血转移至2mL离心管并置4℃保存(不能冷冻保存),每管血量不得低于1.5mL。 (三)做好安全防护。采样检测人员需穿戴好防护设备(如一次性防护服、手套、口罩、鞋套等)后方可进行狂犬病、布病、牛结核病等样品采集或检测操作,并避免防护设备破损和刺伤皮肤。操作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污染物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感染。 (四)统一采样补助。存栏100头以下(不含100头)的家畜(羊、猪)(不含畜禽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饲养场户每份血样发放采血补助10元,由采样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完整填写《海盐县畜牧兽医局采血补助发放统计表》(附件9),抽样结束后向县畜牧兽医局申请在畜禽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及完整性,2019年初的监测工作暂按本年度计划执行。 联系人:虞伟祥、路 斌,联系电话:82928979、82928986。 附件:1、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表 2、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猪) 3、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禽) 4、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羊) 5、2018年海盐县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7、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附件1 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表 单位:份
附件2 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猪)
单位:份
附件3
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禽)
单位:份、对
附件4 2018年海盐县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表(羊)
单位:份、对
附件5 2018年海盐县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布病流行状况,了解辖区布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和布病流行率,加快推进家畜布病净化区域建设与净化场建设工作,评估确定辖区属于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净化区等分类定位。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兼顾生猪。 二、监测范围 按科学的抽样比例和检测方法对辖区内牛羊等易感动物的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场点开展采样监测。 四、监测任务 (一)具体要求 (1)对所有规模羊场、散养户等场点进行抽样监测,尽可能覆盖所有监测场点。各镇、街道对存栏100头(含)以上的规模羊场全部采样送检,每个场点不少于30份;散养户以1个养羊自然村为1个监测采样单元。每个监测采样单位不少于30份血样,不足30份的全部采集。各镇、街道全年采送样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2)嘉兴久达食品有限公司,随机采集5个不同来源地的牛羊群,每批次采集不少于30份血样,数量不足的全部采集,采样送样具体由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沈荡分所负责。 (3)对辖区内所有生猪规模猪场开展抽样监测,每场采样监测不少于30份血样,全县全年不少于500份。 (二)常规监测 对监测发现阳性畜的场群,要严格落实连续监测措施,按照布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逐头检测。对报告或发现早产、流产等疑似病畜的,应及时采样开展布病血清学监测,发现阳性畜的,应当追溯来源场群并进行逐头检测,同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同时,加大对省外调入牛羊的抽检和跟踪监测力度,发现可疑病例时要随时采样监测。 五、监测结果上报 11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家畜布病监测工作;对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区域划分标准,结合辖区内布病流行率情况,评估确定我县家畜布病防控情况的定位区划(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11月底前将监测情况和评估结果上报至市畜牧兽医局。
附件7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各地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和防范疫情传入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家猪和野猪。 三、监测任务 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同步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并及时将样品送省疫控中心。 四、样品采集要求 要用含有肝素抗凝剂或EDTA的真空采血管(由省疫控中心统一发放)采集抗凝血样品,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然后将抗凝血转移至2mL离心管并置4℃保存(不能冻结),每管血量不得低于1.5mL。 五、检测方法 非洲猪瘟血清学检测采用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进行,结果判定参照试剂盒说明书;病原学检测采用夹心ELISA或PCR方法进行,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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