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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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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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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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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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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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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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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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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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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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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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山水主题小镇17-118地块酒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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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武原街道滨海新城围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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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山水高逸酒店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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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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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山水高逸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153698.49万元,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滨海新城围垦区B-02-b地块内建设浙江海盐山水主题小镇17-118地块酒店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0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622.9平方米,拟建地上13层、地下2层的派拉蒙酒店及10幢2层独栋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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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停车库汽车废气由强制排风系统引风后,通过裙房屋顶及地面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锅炉房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洗衣房少量有机废气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垃圾房臭气经负压收集除臭后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及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后也能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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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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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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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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