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

盐教普〔2018〕61号

  • 发布时间: 2018- 05- 25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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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研训中心、本局各科室: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关于做好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嘉教基〔2018〕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海盐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命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试具体工作由嘉兴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嘉兴教育学院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实行网上阅卷。

  (二)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日期为5月8日——9日,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值为30分。

  2.其余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3日~15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满分值如下表:

科目

语  文

英  语

科  学

社会·思品

数  学

日  期

13日上午

13日下午

14日上午

14日下午

15日上午

满分值

120分

90分

160分

70分

120分

时  间

9:00~11:00

(共120分钟)

14:00~15:30

(共90分钟)

9:00~11:00

(共120分钟)

14:00~15:40

(共100分钟)

9:00~11:00

(共120分钟)

  (三)命题要求。以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社会·思品、数学两学科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科学和社会·思品两学科设置选择性内容,供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科学学科选择性题目为3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社会·思品学科选择性题目为20分左右,考生可分别在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等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分值结构。学科考试科目总分满分值为590分,体育考试科目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升学考试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五)其他

  1.听力、视力残疾考生,按照其持证残疾情况,参照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审核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2.县教育局和研训中心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和阅卷教师选派工作。研训中心做好试卷质量评价,注重对考试成绩各类数据情况的分析,并形成考试情况分析报告,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计入中考总分,县教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终评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县教育局。

  (三)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可以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科学合理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中考加分

  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2017年嘉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从2017年起,全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和分值(详见附件1)。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于2018年6月1日(周五)下午,携带申请表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办理加分认定手续。

   

  附件:1.201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海盐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201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

  参加2018年嘉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1.现役军人子女、警察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2.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5分: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根据浙教基〔2017〕122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自2019年起,嘉兴市中考取消此加分项)。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海盐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2:

身份类考生中考加分(优待)申请表

毕业学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中考报名序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加分(优待)条件(考生身份类别)

 

加分(优待)内容

 

相关初中学校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确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交县教育局招生办。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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