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4-28 13: 46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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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相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不断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各所(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完成等级评定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进度

  各所(分局)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所(分局)要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及监管情况进行重新统计,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动态等级评定和年度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海盐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评定名册表》(附件2)上报县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三、严格评定,规范公示

  各所(分局)要按照“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年度综合等级B级及以下等级由各所(分局)评定,年度综合等级A级评定由各所(分局)拟评,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A级单位拟评名单》(附件3)上报县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经餐饮监管科初评后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审核验收和确认。动态等级与年度综合评定结果要及时在《海盐县食品经营信息公示牌》中公示。载有许可证、动态脸谱信息、年度评定信息、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的信息公示牌要放在餐饮单位大厅入口处或其他醒目位置。对不按规定摆放或有意遮挡、损毁公示栏的,要加大监督频次,必要时降低评定等级。

  四、强化宣传,推进共治

  各所(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采取参观体验、观摩交流等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和社会大众宣传量化分级管理的意义和成效。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海盐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2: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评定名册表;

  附件3: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A级单位拟评名单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海盐县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单位类别

评定数量

评定情况

A级

B级

C级

不予评级

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3000㎡)

 

 

 

 

 

大型(>500㎡,≦3000㎡)

 

 

 

 

 

中型(>150㎡,≦500㎡)

 

 

 

 

 

小型 (>50㎡,≦150㎡)

 

 

 

 

 

小餐饮(≦50㎡)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幼儿园食堂

 

 

 

 

 

养老机构

 

 

 

 

 

建筑工地

 

 

 

 

 

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

 

 

 

 

 

合计

 

 

 

 

 

备注:

1.新设餐饮服务单位未满一年的,当年度不予年度等级评定;                    2.本表请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监管科;

        

 

 

附件2:

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评定名册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序号

单位全称

单位类别

年度等级

是否开展自查

是否开展抽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备注:

1.名册表填写范围:符合年度等级评定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2.自查自评范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型特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抽查数≧30%;3.本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餐饮服务监管科。


 

 

附件3:

海盐县餐饮服务年度综合等级A级单位拟评名单

填报单位:填报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

本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县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