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8-03-08 10: 41
  • 信息来源: 县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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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盐县旅游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盐县旅游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邮编:314300;联系电话:0573-86039937;传真:0573-86039939。

  一、概述

  2017年,海盐县旅游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县旅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县旅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成员,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着重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丰富公开形式,实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

  多举措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县旅游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旅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海盐旅游”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海盐旅游”微博、微信第三方平台向公众发布有关政府公开信息。三是公共查阅点。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张元济图书馆三个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也可以查阅旅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其他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大屏、公告栏等其它渠道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旅委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1月-2017年12月累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机构信息类的信息4条,占总数的6.25%;规划计划信息1条,占总数的1.56%;工作信息39条,占总数的60.93%;重点领域公开信息8条,占总数的12.50%;人事信息5条,占总数的7.81%;财政信息4条,占总数的6.2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条,占总数的4.6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7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2017年度,县旅委在政府信息质量和效率方面都有了进一步提升,但还和上级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是全委的一项重点工作,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够重视的情况,特别是科室在提供信息的配合方面还不够积极主动,提供资料不够全面完整。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完善。我委能较好地完成规定内容的网上公开工作,但还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内容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一) 认真梳理,提高公开质量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财政信息内容的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首先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等,掌握业务操作知识。其次加强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沟通,及时查漏补缺

  信息公开工作中有疑问,比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依申请范围,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业务知识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公开依规,确保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附件:海盐县旅游委员会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海盐县旅游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海盐县旅游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信息来源: 县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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