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395Y/2018-00014 | 成文日期: | 2018-02-25 |
文件编号: | 武街〔2018〕4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原街道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武原新区农房拆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武街〔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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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武原新区农房拆迁安置办法(试行)》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25日 武原新区农房拆迁安置办法(试行) 武原新区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有三种方式,一是联立式排屋安置,二是公寓房安置,三是货币补偿。 一、联立式排屋安置 1.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可选择联立式排屋安置。 2.房屋建造与管理:建造形式为联立式住宅,层次不高于三层。近阶段以双联为主,逐步向多联过渡。拆迁方式为统拆自建或统拆联建。统拆是指拆迁房屋由武原新区开发主体补偿后统一拆除。自建是指被拆迁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建房,房屋按照“五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房型设计,统一标高层高,统一外部色调,统一标准要求)标准建造。联建是指被拆迁户在武原新区开发主体和所在村协调下,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建房,房屋按照“五统一”标准建造,联建房屋管理实行统一委托、统一建造、共同监管、按实结算。 3.联立式安置的,每户需交纳基础设施费12000元(不包含燃气管道建设费),在征地补偿款中扣除。 4.占地面积及房型:占地面积严格按照最新公布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面积建造。每个组团房型由武原新区统一设计确定,安置地点由武原新区确定。 5.联立式排屋“五统一”达标奖励:奖励金额3万元/户,待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兑现。凡验收时发现“五统一”中有一项未达标的则取消全部奖励。新分户建房无此奖励。 6.临时过渡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建房期间临时过渡期为10个月,其补助费标准为实有安置基准面积每月5元/㎡。每户每月过渡费不足900元的,临时过渡费按每户900元补助。因拆迁人原因,被拆迁户交房后不能在安置点建房的,延迟期间再按实给予过渡补助,其中不足半个月(15天),按照半个月结算,不足1个月,按照1个月结算。搬家补助费大户800元/户(5人及以上),小户600元/户(1-4人),每户可享受两次搬家费补助。 7.联立式排屋安置的,应遵守所在社区的各项规定,服从小区管理,自觉交纳相关服务管理费用。 二、公寓房安置 公寓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安置房上市交易,需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被拆迁人按核定的基准面积,等面积安置公寓房。被拆迁人实有安置基准面积不足260㎡的,最高可按260㎡安置;其中超过实有基准面积至180㎡部分,按优惠价结算;超过180㎡部分按综合价结算。 1.多层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分别为60㎡、80㎡、100㎡、120㎡左右四种户型。 ①安置房基准价为680元/㎡;优惠价1080元/㎡;综合价3300元/㎡。 ②跃层不计抵安置面积,按建筑面积1500元/㎡结算。 ③多层公寓自行车库按500元/㎡结算。 ④层次差价系数:多层公寓房为一层100%、二层104%、三层106%、四层104%、五层100%。 2.高层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120平方米、13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具体结算价格见下表)。 小高层公寓房层次及价格明细表单位:元/㎡
高层公寓房层次及价格明细表(十五层) 单位:元/㎡
高层公寓房层次及价格明细表(十七层) 单位:元/㎡
高层公寓车库(自行车)、地下车库(自行车)按600元/㎡结算。 3.复式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265平方米左右。 ①安置房基准价为780元/㎡;优惠价1180元/㎡;综合价3400元/㎡。 ②车库(汽车)价格为800元/㎡;贮藏室价格为600元/㎡。 ③复式公寓住房:不计层次差价系数。 4.因安置房源无法搭配时,超过安置面积以上部分以按3600元/㎡结算;如果选有七层以上高层公寓房安置的,超过安置面积以上部分按已选最高层次综合价结算。 5.公寓安置不足实有基准面积部分,以货币安置奖励结算。 6.被拆迁人选择公寓房超过实有安置基准面积时,按照安置用房超面积结算价格、综合价格、优惠价格、安置价格的顺序,对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用房依照高层、复式、多层,以及层次价先高后低的程序进行价格结算。 7.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费: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临时过渡补助费,其补助费标准为实有安置基准面积每月5元/㎡。每户每月过渡费不足900元的,临时过渡费按每户900元补助。过渡期限自腾空交房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止。因拆迁人原因,被拆迁户不能安置到现房的,延迟期间再按实给予过渡补助,其中不足半个月(15天),按半个月结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结算;拿到部分现房的,按未安置部分面积给予过渡费补助。被拆迁人主动放弃现房选择的,不予补助。搬家补助费大户800元/户(5人及以上),小户600元/户(1-4人),每户可享受两次搬家费补助。 8.选房规则:拆迁安置时,由拆迁实施单位组织被拆迁人(户)进行统一抽签确定顺序号,依次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9.相关税费:安置房价格不足原房屋评估补偿款的免交契税,多余部分应当交纳契税。被拆迁人应当按规定交付闭路电视开户费、卫生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各类规费,按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0.相关权益:被拆迁人公寓式安置后,家庭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三、货币安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拆迁人不提供周转房,可享受临时过渡补助费6个月。 2.拥有其他合法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需签订不再享受住房困难有关优惠政策具结书。在评估补偿的基础上,另按实有基准面积奖励现金。在征迁项目启动前,根据安置公寓房市场交易评估价综合确定货币安置奖励标准。 3.原有农村房屋权属人已故且无子女的实行货币安置,不享受临时过渡费及搬家费。 四、其他 1.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拆迁安置办法由武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