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2018-03-05 11:18
  •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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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高效和廉洁运转,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5.保密原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公开内容

  1.机构信息: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科室信息、下属单位信息;

  2.政策文件:文件;

  3.规划计划:规划总结;

  4.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其它工作;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7.重点事项公开:土地出让、土地征收。

  四、公开程序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后需报分管领导复核,复核后报保密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待审批意见全部签署后才能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五、公开形式、时间

  为了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公开方式主要采用网站、微博等形式相结合。为加强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

  时间要求: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之内一定要将做好公开工作。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


信息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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