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29933965L/2018-00085 | 成文日期: | 2018-03-22 |
文件编号: | 盐卫〔2018〕2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卫〔2018〕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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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和《2018年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浙卫监所〔2018〕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局制定了《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双随机 抽查监管工作方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型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卫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6〕70号)和《2018年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浙卫监所〔2018〕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一单二库” (一)完善抽查事项清单。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权力清单为依据,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确定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由本局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抽查对象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由县卫生监督所及时调整、完善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本县辖区抽查对象库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检查人员库。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由县卫生监督所将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录入至行政执法证管理信息系统,以该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为基础,结合实际岗位人员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信息。要求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双随机任务抽取 (一)抽取时间 1.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2018年2月和6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分派到我县。 2.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事项,通过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抽取产生日常行政执法任务和执法人员。其余检查事项,在省卫计委未将相关数据导入到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之前,由县卫生监督所于每个单月的第一周从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取比例 除国家卫计委下达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确定了对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中各检查事项全年的抽取比例,具体见附件《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三)抽取方式 对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根据确定的抽查事项与抽取比例,依托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和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由我局组织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抽取符合条件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一)执法准备 任务抽取后,由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及其APP实时推送至执行任务的相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资料的齐全;执法用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二)执法检查 上、下半年下达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相关执法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前和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其中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每次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应于执法人员接到任务之日起的2个月内完成。 抽查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材料核实。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到达检查对象场所,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以省卫生监督所统一下发的《卫生计生执法检查表》为准。 检查人员应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检查信息录入 在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海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通过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执法全过程记录仪等设备,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可追溯,同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现场执法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信息通过手持移动设备等进行实时录入。 (四)违法违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一查到底,依法处理。情节轻微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复查回访;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监测 2018年监督抽检计划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抽检分别有相应检测任务,其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检查事项的检测任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一般情况下于接到样品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任务圆满完成。学校卫生检测任务由县卫生监督所通过现场快速检测完成。 四、信息公开和上报 (一)信息公开 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7〕5号)要求,做好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的信息公开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对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等相关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局监督疾控科,以确保相关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局监督疾控科,确保相关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检查信息要分别与县教育局和本机关的相关科(室)做好信息通报、共享工作。 (二)信息上报 1.报送抽查信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和《2018年浙江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浙卫监所〔2018〕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卫生监督所要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抽查结果,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要求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下半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查信息报送工作。其中的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开展总结评估。抽查工作结束后,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同时将相关资料归入“一户一档”,适时对抽查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做好有关材料的总结上报工作。 附件: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18年海盐县卫生计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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