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嘉兴市能兴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智能电能表外壳技改项目
|
海盐县经济开发区银滩路509号
|
嘉兴市能兴电器有限公司
|
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嘉兴市能兴电器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智能电能表外壳技改项目选址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银滩路509号,项目租用海盐迅捷纸业有限公司厂房16216.59平方米。项目主要采用塑料粒子、塑料、铜棒、电表配件、聚氯乙烯等为原材料,经断料、钻孔、车边(车削加工)、烘料、注塑、组装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塑料注塑成型机、旋臂机械手、强力塑料粉碎机、螺杆式空压机、螺丝弯片机、单相端钮自动装配一体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套智能电能表外壳的生产能力
|
1、 水环境。经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全部纳管废水最终由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在此基础上,项目废水对附近地表水无影响,对纳污水体(杭州湾)影响较小。
2、 大气环境。要求企业将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HCl)收集,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对HCl无净化效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企业注塑车间建议设置100米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400米处的海盐创业公寓(属于新海社区),现状环境可以满足。则本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3、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治理后对厂界影响不大,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在厂界噪声达标的基础上,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废油、空桶、废切削液。要求企业应将其危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物、废金属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边角料、废品粉碎后回用于相应的注塑环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