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18〕46号

  • 发布时间: 2018-12-07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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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18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2018年我县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2人,均为转业士官(以下简称安置对象)。

二、安置方法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政府安排工作和允许自主就业相结合的方法。

(一)政府安排工作

安置对象的安置,实行理论考试与档案考核量化计分的办法,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公开选岗。安置对象原则上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2018年我县安置计划指标共6个单位6个指标,其中分配到中央企业指标4个,县下达地方事业指标1个、国有企业指标1个(见附件1)。

(二)允许自主就业

安置对象可在考试考核前至上岗前任何环节,均允许自愿申请自主就业。

三、安置程序

(一)报到落户(6月底前)。办理接收报到手续,宣传退伍安置有关政策;根据档案审核材料,及时通知本人或部队补齐材料,提交有关证明,并协助办理落户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召开考前动员会(11月2日前)。今年统一组织参加嘉兴市转业士官理论考试。考前,由县安置办召开由安置对象参加的考前动员会,通报理论考试安排情况及考试范围。同时,对安置对象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组织理论考试(11月13日)。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100分)形式。根据县安置办通知,安置对象持《士官退出现役证》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县安置办报名领取《准考证》,于指定时间持《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嘉兴市转业士官考试。

(四)确认档案考核量化分和公示考试考核总成绩(11月20日前)。档案考核量化计分按《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 武警浙江省总队司令部转发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民安〔2015〕234号)执行,由县安置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档案考核量化计分,考核计分结果由安置对象本人签字。本人对考核计分有异议的,可在签字确认前提出复核申请;如对他人考核计分有异议的,可书面反映,经县安置办核实后,及时告知反映人。理论考试成绩的40%与档案考核量化分的60%之和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定名次,并公示7天。对安置对象档案中的计分项目疑有造假情况或不如实提供,经查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举办择岗答疑和公开选择单位(11月30日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由县安置办召集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安置接收单位和所有安置对象(接收单位见附件1),举办择岗答疑和公开选择单位。择岗答疑由县编委办、县国资办、安置接收单位通报单位及岗位情况并答疑。公开选择就业单位由安置对象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次序选择,并填写《海盐县退役士兵安置单位选择表》(见附件2);若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理论考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

(六)办理录用手续(12月5日前)。由县安置办向接收单位和安置对象开具《安置介绍信》,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安置对象应按照《安置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安置在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在录用人员报到当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七)发放经济补助。安置对象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在上岗前发放到位。对于放弃岗位安置书面申请自主就业的对象,经公证后,由县民政局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四、相关政策处理

(一)经济补助。安置对象在待安置期间(从部队停止供给之月起,至开具安置介绍信当月止),按照当年度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安置对象放弃岗位安置书面申请自主就业的,经家属共同签字并公证后,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保险接续。安置对象的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按规定计算为工龄,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接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三)就业保障。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各用人单位应在开具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安置对象上岗,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置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县安置办要牵头制定有关安置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档案审核等工作;县人武部要协助做好有关档案考核量化等工作;县编委办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事业编制情况,提供接收安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岗位数,配合落实相应工作;县国资办要提供县国有企业岗位,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保险接续和岗位录用工作;县财政局要保障安置经费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 2018年海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指标计划分配表

2. 海盐县退役士兵安置单位选择意向表


附件1

2018年海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指标计划分配表

序号

接收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岗位

指标数

1

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

央企

生产

1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央企

财务

1

3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嘉兴分公司

央企

技术

1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海盐县支公司

央企

营销

1

5

海盐县沈荡镇政府下属单位

事业


1

6

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县国企

仓储

1


附件2

海盐县退役士兵安置单位选择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原部别


入伍年月


籍  贯


退伍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技术特长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总成绩


排  序


本人选择

单位(只选一个)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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