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街道首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签约


  • 发布时间:2018-12-05 08:25
  • 信息来源:嘉兴日报海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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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  鑫 通讯员 汪毛毛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秦欣家庭农场与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海盐支公司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成为秦山街道首个“吃螃蟹的人”。“之前我们农场向北团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了88.31亩土地,签下保险后,多了一份保障,没了后顾之忧,更能甩开膀子干了。”农场经营者说道。

  对于海盐农场主来说,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还是个新事物,该保险是基于流转大户不能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农民的土地流转费得不到保障而推出的新险种。作为全省首创,目前我县实行双轨制,大户可以自愿选择投保或交纳风险保障金。该保险的推出使得最基层、绝大多数的农民利益得到保障,也保障了农民与大户之间长久的利益关系。

  据介绍,随着海盐县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步伐加快,投向农业的社会资金不断增加,土地流转比例逐年增长。土地流转后,土地的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风险点,出现土地流转费未能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一方面是农业经营整体效益不佳;另一方面,有些主体履约意识淡薄,合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需承担违约金等条款现实中难以严格执行,针对违约往往缺乏制约措施,且维权成本较高。对于该风险,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正好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被保险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土地专业合作社。保险人是承办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支付的流转费。保险期为一年一期,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缴纳一年度土地流转费后,下一个尚未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待履约年度。

  根据保险理赔条款,保单生效后,如果投保人违反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逾期7天以上未支付流转费的,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保险人违约情况。自土地流转费约定支付时间之日起60天,为赔款等待期。赔款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仍追索无果,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后,持相关资料向保险人索赔。

  “秦山街道正积极鼓励各农场瞄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转型升级,在街道内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出台,消除了农户对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场主的经营风险,激发了经营主体更大的动力。”秦山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说道。

  据悉,立足秦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未来,秦山将以农业科技和新型经营主体为支撑,以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拉动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升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产业融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具有秦山街道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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