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12月份城乡低保、低边变化和保障金发放情况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12-28 15: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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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你镇(街道)上报的关于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浙民低〔2008〕141号)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31号)、《海盐县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201812月份各镇(街道)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的有关情况和201812月份保障金发放标准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救助对象保障证,并将201812月份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特此通知。

 

海盐县民政局

201812 10 日

附件5:海盐县2018年12月份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明细表.xls附件4:海盐县2018年12月份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xls附件3:海盐县2018年12月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xls附件2:2018年12月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汇总表.xls附件1:海盐县2018年12月新增、变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明细表 (1).xls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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