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民政局关于《海盐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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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关于《海盐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边界地区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边界纠纷,是指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等引发的争议。本预案适用于海盐县与周边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应急调处工作。本县各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边界纠纷调处,参照执行。 四、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处置。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部门、分级负责制,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调处边界纠纷。 (二)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原则,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边界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启动条件 当我县与周边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地区因边界认定、边界资源权属等原因发生边界争议、矛盾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按县政府指示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县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经局(县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和涉事镇(街道)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 (二)县指挥中心职责 1.根据边界纠纷发展态势和县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3.审定边界纠纷调处应急处理方案。 4.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做好相应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指令。 二、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一)县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边界纠纷情况收集和排查分析,及时发现并上报边界纠纷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指挥中心审批后组织实施。 2.按照县指挥中心指示,组织、协调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边界纠纷发展态势及其调处情况,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提出工作建议。 4.在边界纠纷事态稳定后,组织、协调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边界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纠纷的再次发生。 5.负责及时报送边界纠纷处置信息情报,坚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原则。 6.组织编制、修订《海盐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三、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边界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协调工作,检查县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落实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边界纠纷事件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边界纠纷涉及的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边界纠纷涉及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县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县领导决策参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县级界线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边界纠纷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依法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收集、综合和研判边界纠纷的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依法侦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处理边界土地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矛盾纠纷;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供县领导决策参考;按县指挥中心的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处理边界地区水利资源保护、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纠纷;提供相关地区水利管理资料供县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县指挥中心的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县农经局(县农办):负责处理边界地区农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纠纷;提供相关地区农林业资料供县领导决策参考;按照县指挥中心指示,协助做好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 各镇(街道):参照县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体系,相应成立调处边界纠纷应急工作机构。在县指挥中心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在地一般边界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辖区边界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排查分析,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当边界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做好汇报同时开展先期处置。 第三章 调处规程 一、边界纠纷调处程序 (一)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由争议双方的当地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第二,由民政部门组织当事双方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形成认定记录。 第四,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由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处理; 第二,由民政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二、边界纠纷排查工作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界线管理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 (二)深入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矛盾纠纷,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对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纠纷。 (四)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互通信息,交流情况。 三、边界纠纷调处工作 (一)在边界纠纷发生时,按照信息上报及时,问题发生原因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的要求,做好纠纷调处的各项工作。 (二)对重大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毗邻双方党政领导应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三)各成员单位应按指挥中心指派及时到达事发地一线,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安抚群众、稳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四)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和资源权属纠纷问题,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供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五)指导当地政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六)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 (七)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发现或接到边界纠纷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八)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确保与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毗邻方民政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换系统正常运转。 四、边界纠纷善后工作 (一)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二)县民政部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三)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 (四)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可能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四章 预案终止和管理 一、预案终止 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县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由县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决定预案终止。 二、预案管理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和调整本预案的建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