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 12- 24 18: 36
  •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镇(街道)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和有关科室

现将《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29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沟通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渠道。为切实加强科普宣传能力建设,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根据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1号),以及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盐委发〔2018〕4 号)《海盐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盐政办发〔2017〕38号《海盐县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盐发改〔2017〕184号)和《关于深化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盐食安委办〔2016〕1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工作定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阵地建设、平台搭建、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夯实科普宣传基础,完善科普宣传体系,加强传播载体创新,提高传播力和受众面,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饮食用药理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三优海盐”、“健康海盐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一批以科普宣传基地、互联网宣传平台新闻媒体专栏为重点科普宣传载体,组建科普专家讲师、宣传员、志愿者和新闻通讯员四支队伍,不断充实科普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大格局。到2020年底县城主城区科普宣传基地(望海街道)各镇(街道)科普宣传站累计达到57个,科普宣基地、站运行良好且有效发挥作用;全面动员全“四品一械”企业在自有网络媒体或利用自有门店显示屏开设科普专栏或开展科普宣传;制作公益宣传视频,每年在电视台室外电子播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五进”活动,累计进单位达千行政村(社区)百学校家庭县级层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讲师团,各镇(街道)合计建立90人以上的科普宣传员和60人以上的义工志愿者队伍;积极与媒体合作开辟专栏(县市场监管、农经、卫生计生等部门自有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开设科普宣传专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特色创新规范统一、方便群众”的要求,依托和利用社区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学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现有资源,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自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以县级科普宣传基地为骨干,镇(街道)和村(社区)科普宣传站为主体阵地体系。基地要有可容纳100人的固定场所,具备播放设施设备,讲解管理人员,能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体验互动、参观学习讲座交流满足“公众开放基本条件社会团体参观的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同步开设“网上展示中心”。科普宣传站要有相对固定场所科普设施设备、宣传专栏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与新闻媒体战略合作,积极在主流媒体开食药宣传专栏(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经局要继续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办好《食品药品安全之声》、《七彩田野》栏目“四品一械”企业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因地制宜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海报、摆放资料、悬挂横幅;有条件的要播放公益视频、播出滚动字幕。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互联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系统政务网站等开辟科普宣传专栏,构建线上科普平台,树立权威的科普信息源形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信任度。全面动员“四品一械”企业、网上交易平台在自有网络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栏。充分运用“科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食药平台科普及消费提示、省食药局政务网站科普专栏等资源,及时更新和充实科普资料库,方便公众通过网络终端接受或查询权威科普知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料库建设。按照“收集一批、整理一批、编写一批”思路,不断丰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料库,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化科普宣传,保障科普宣传与公众查询双向传播。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因地制宜编制科普资料,并向县食安办推荐优秀作品,实现资源共享。县电视台每年播放电视公益广告不少于13分钟动员和引导相关学会协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视频、H5、海报、科普文章、宣传册等创作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积极构建由多层次、多元化人员组成的科普宣传队伍,充实工作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调整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讲师团成员,从食品医药专家、知名医师药师、检验检测机构中选取若干专家,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安全讲师团。动员招募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热心公益服务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技术人员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从系统内推选爱好新闻写作、有较强文字功底人员组建新闻通讯员队伍。形成以系统科普宣传员、新闻通讯员为骨干,科普专家讲师团和科普志愿者为补充的科普宣传组织体系。

(五)加强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利用线下、线上宣传平台和合作媒体,针对群众不同需求,分层分类、定向精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室外电子屏及宣传栏等播放张贴,组织开展大讲堂、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四品一械”科普知识进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和家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工作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民政、科技、财政、科协、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完善科普工作体系,增进科普宣传合力,提升科普宣传效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科普宣传投入;引导、鼓励社会第三方和四品一械企业深度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共建科普宣传大格局要加强绩效管理定期统计阅览和参观人数,动态改进工作,确保投入的经费产生社会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食安办将把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各镇(街道)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和有关科室:

现将《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沟通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渠道。为切实加强科普宣传能力建设,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31号),以及《健康海盐2030行动纲要》(盐委发〔2018〕4 号)、《海盐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盐政办发〔2017〕38号)、《海盐县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盐发改〔2017〕184号),和《关于深化我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盐食安委办〔2016〕1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工作定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阵地建设、平台搭建、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夯实科普宣传基础,完善科普宣传体系,加强传播载体创新,提高传播力和受众面,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饮食用药理念,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为“三优海盐”、“健康海盐”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成一批以科普宣传基地、互联网宣传平台、新闻媒体专栏为重点的科普宣传载体,组建科普专家讲师、宣传员、志愿者和新闻通讯员四支队伍,不断充实科普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大格局。到2020年底,县城主城区建成科普宣传基地(望海街道),各镇(街道)科普宣传站累计达到57个,科普宣基地、站运行良好且有效发挥作用;全面动员全县“四品一械”企业在自有网络媒体或利用自有门店显示屏开设科普专栏或开展科普宣传;制作公益宣传视频,每年在电视台或室外电子屏等播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五进”活动,累计进单位达千家次、进行政村(社区)百个次、进学校百所次、进家庭千户次;县级层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讲师团,各镇(街道)合计建立90人以上的科普宣传员和60人以上的义工志愿者队伍;积极与媒体合作开辟专栏(版);县市场监管、农经、卫生计生等部门自有网络媒体、门户网站开设科普宣传专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阵地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特色创新、规范统一、方便群众”的要求,依托和利用社区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学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现有资源,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自建、政企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以县级科普宣传基地为骨干,镇(街道)和村(社区)科普宣传站为主体的阵地体系。基地要有可容纳100人的固定场所,具备播放设施设备,有讲解管理人员,能多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可体验互动、参观学习、讲座交流,满足“公众开放日”基本条件和社会团体参观的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同步开设“网上展示中心”。科普宣传站要有相对固定场所、科普设施设备、宣传专栏、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与新闻媒体战略合作,积极在主流媒体开辟食药宣传专栏(版),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经局要继续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办好《食品药品安全之声》、《七彩田野》栏目。“四品一械”企业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因地制宜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海报、摆放资料、悬挂横幅;有条件的要播放公益视频、播出滚动字幕。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互联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系统政务网站等开辟科普宣传专栏,构建线上科普平台,树立权威的科普信息源形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信任度。全面动员“四品一械”企业、网上交易平台在自有网络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栏。充分运用“科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食药平台“科普及消费提示”、省食药局政务网站科普专栏等资源,及时更新和充实科普资料库,方便公众通过网络终端接受或查询权威科普知识。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料库建设。按照“收集一批、整理一批、编写一批”思路,不断丰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料库,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化科普宣传,保障科普宣传与公众查询双向传播。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因地制宜编制科普资料,并向县食安办推荐优秀作品,实现资源共享。县电视台每年播放电视公益广告不少于13分钟。动员和引导相关学会协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视频、H5、海报、科普文章、宣传册等创作。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队伍建设。积极构建由多层次、多元化人员组成的科普宣传队伍,充实工作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调整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讲师团成员,从食品医药专家、知名医师药师、检验检测机构中选取若干专家,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安全讲师团。动员招募一批具有专业水平、热心公益服务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技术人员、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科普志愿者队伍。从系统内推选爱好新闻写作、有较强文字功底人员组建新闻通讯员队伍。形成以系统科普宣传员、新闻通讯员为骨干,科普专家讲师团和科普志愿者为补充的科普宣传组织体系。

(五)加强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利用线下、线上宣传平台和合作媒体,针对群众不同需求,分层分类、定向精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有力有效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室外电子屏及宣传栏等播放张贴,组织开展大讲堂、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四品一械”科普知识进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和家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工作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民政、科技、财政、科协、团委、妇联等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完善科普工作体系,增进科普宣传合力,提升科普宣传效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科普宣传投入;引导、鼓励社会第三方和“四品一械”企业深度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共建科普宣传大格局。要加强绩效管理,定期统计阅览和参观人数,动态改进工作,确保投入的经费产生社会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切实加强对科普宣传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食安办将把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附件: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附件:

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表

年度

阵地建设

队伍建设

科普资料

五进活动

科普

基地(

科普

宣传

媒体

专栏

开设网上科普栏

新闻通讯  员

(人)

科普

专家

志愿者(人)

宣传

(人)

公益广告

播放

(分)

微电影

播放

(分)

海 报

张贴

(张)

单位

(个)

学校

(所)

村、社区

(个)

家庭

(户)

2018

1

2

2

2

100%

15

15

3

4

13

5

60

50

3

6

500

2019

2

2

2

3

13

5

60

50

3

6

500

2020

2

2

2

3

13

5

60

50

3

6

500

三年合计

1

54*

54*

2

100%

15

15

63

90

39

15

1620

1350

81

162

13500

备注:(1)表格中每年任务数指当年新增数其中“阵地建设”、“队伍建设”2018年度任务可包括现有存量新闻通讯员、科普专家队伍以为单位组建,覆盖相关单位。

     (2)除带“△”部分指标为县级任务外,其余为镇(街道)任务;带“*”指标数与市级指标差距部分由县市场监管局完成。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